西藏:皮带滚筒包胶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12-0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
发布时间 2015-12-01 13:45:5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5-12-07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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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生产需要,招标公司维修服务供应商招选委员会决定通过网上公开招选方式确定皮带滚筒包胶项目合格维修服务商,并实施包含皮带滚筒旧胶拆除、打磨、新胶包胶工作,欢迎符合下列条件的维修经营单位参加应选。

1、修理项目、单价(面积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皮带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
滚筒包胶
φ630×3.14×950×(1+10%)×1
2.07
滚筒包胶
φ630×3.14×750×(1+10%)×2
3.26
滚筒包胶
φ500×3.14×750×(1+10%)×2
2.6
滚筒包胶
φ500×3.14×950×(1+10%)×4
6.56
滚筒包胶
φ400×3.14×750×(1+10%)×2
2.07
滚筒包胶
φ180×3.14×1050×(1+10%)×3
1.96
注:1、以上报价金额需含17%增值税
2、正常材料损耗为20%,甲乙双方各承担10%
最后工作量以实际施工工作量为准,投标单位必须对单项进行报价,再总体报价。

2、修理要求:质量要求及验收

(1)修理要求:乙方需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计划的包胶项目,包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量要求:要求胶面平整,试车时,胶带不跑偏。在无外力破坏情况下,乙方需保证所包滚筒正常使用十二个月至十八个月,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予以免费维护。

(3)验收:检修项目完成后,双方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3、工作量计算方式

按“实际平方数×(1+10%)×单价=总金额”进行结算,以正规工作单及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4、付款方式

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17%增值税票挂账壹个月后支付总修理费用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后两个月内支付修理费用的5%。

5、乙方负责滚筒相关设备的拆装及拆装过程中的安全。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安全施工程序施工,切实做好安全保护工作,若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及相应产品资质,是可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皮带包胶修复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在皮带包胶修复维修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3、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安全设施、工器具。

4、熟悉水泥行业有关检修规程、规定及生产安全规程。

5、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招标书所必需的财务、技术能力; 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只有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文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完成投标事宜(注册信息请慎重填写)。招标人将会对投标人所注册的信息和资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以从招标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7日18时00分,届时会关闭网上投标系统。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