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铁十九局集团采购水泥、粉煤灰、矿粉571000吨

发布时间: 2015-11-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发布时间 2015-11-03 17:58:18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5-11-09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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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 招标条件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7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4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连缜铁路LZZQ4标段由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项目所需钢材、声测管、钢绞线、水泥、减水剂、灌浆料、粉煤灰、矿粉、锚具等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6)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445号);

(7)《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物资管理办法》宁枢纽工指物〔2015〕216号。

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站前工程LZZQ4标段,本标段起点、终点DK118+417-DK177+218.46,线路长58.801km,宝应站1座,特大桥梁4座,大桥1座,中桥8座,小桥10座,涵洞49座。本管段从淮安市马甸镇侯靖至高邮市汜水镇新民村。工期1064天。

2.2招标内容: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包件 数量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项目) 招标文件售价(元)
1 GC01 钢筋 33400 连镇铁路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3000
2 GC02 钢筋 33400 3000
3 GC03 钢筋 33400 3000
4 GC04 型钢 3800 同上 同上 3000
5 GC05 精轧螺纹钢 310 同上 同上 500
6 SCG01 声测管 2500 同上 同上 2000
7 SCG02 声测管 2500 同上 同上 2000
8 SN01 散装水泥 195000 同上 同上 3000
袋装水泥 12000
9 SN02 散装水泥 195000 同上 同上 3000
袋装水泥 12000
10 JSJ01 减水剂 2500 同上 同上 3000
11 JSJ02 减水剂 2500 同上 同上 3000
12 JSJ03 减水剂 1000 同上 同上 2000
13 GJJ01 灌浆剂 550 同上 同上 2000
14 FMH01 粉煤灰 66000 同上 同上 2000
15 FMH02 粉煤灰 66000 同上 同上 2000
16 KF01 矿粉 25000 同上 同上 2000
17 GJX01 钢绞线 5000 同上 同上 3000
18 GJX02 钢绞线 5000 同上 同上 3000
19 MJ01 锚具 64024 同上 同上 3000

注:具体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钢筋、型钢、精轧螺纹钢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1.3.财务能力:钢材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钢材GC01、GC02包件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钢材GC03包件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钢材GC04包件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及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必须在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行贿等违法不良记录并出具检察机关证明材料;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进行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包件授权函,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1.8.招标人有部分钢筋需要定制尺寸采购,价格确定方法跟普通钢筋价格确定方式一样,固定费用请各投标人单独报价。

3.2声测管投标人资质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2.2投标人年产量达10万米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3钢绞线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注册资金均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3.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4水泥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2. 生产能力:生产厂具备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水泥生产厂家必须有自己的矿山并提供有效地证明文件。

3.4.3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文件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三年内具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行贿等违法不良记录并出具检察机关证明材料;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6 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投标人的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

3.5粉煤灰投标人资质条件

3.5.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5.2产品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10424-2010);并提供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无严重质量问题的通报及不良反映。生产商能生产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TB10424-2010)等最新标准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用Ⅰ级粉煤灰;申请人确保Ⅰ、Ⅱ级粉煤灰月储备、剩余供应能力在2万吨以上。代理商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5.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3.5.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检测报告。

3.5.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行贿等违法不良记录并出具检察机关证明材料;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7其它要求: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书。供应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6减水剂、灌浆剂投标人资质条件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3.4.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3.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规定,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6.4.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行贿等违法不良记录并出具检察机关证明材料;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6. 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7矿粉投标人资质条件

3.7.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7.2投标人年产量达5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3.7.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两年内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7.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7.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7其他要求:代理商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3.8 锚具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8.2生产能力和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及以上。

3.8.3质量保证: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检测报告。具有有效的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8.4供货业绩和履约能力:投标人需出具至少二份近三年国家或公路、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签合同);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铁路建设市场的不得参与投标。

3.8.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3.11投标人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投标人需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未注册的在购买标书后应主动注册。

3.14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或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4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物资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凤鸣路6号。

4.2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5年 11 月 2 日至2015年 11 月 9 日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534739425@qq.com,并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户 名: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支行营业部;账 号:32050174743609877777,在汇款单上注明标书款、LZZQ4、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投标人将银行回单扫描件发送至534739425@qq.com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联系人曾显东,招标联系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电子版招标文件后,应及时回函确认,确认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534739425@qq.com。

4.3招标文件售价见2.2招标内容,售后不退。

4.4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包件号GC01、GC02、GC03、GC04、SCG01、GJX01、MJ0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07时30分至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30日09时30分。包件号SN01、SN02、JSJ01、JSJ02、GJJ01、FMH01、FMH02、KF0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3时00分至15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30日15时00分。

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同时发售(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 开标

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地点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4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安排:2015年11月30日09时30分至12时依次开标钢材、声测管、钢绞线、锚具;2015年11月30日15时至18时依次开标水泥、粉煤灰、矿粉、减水剂、灌浆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共同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本次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如下金额递交:钢材GC01、GC02、 GC03包件每包件80万元,GC04包件20万;声测管每包件20万元;钢绞线每包件80万元;水泥每包件80万元;减水剂每包件50万元;灌浆剂每包件20万;粉煤灰每包件50万元;矿粉每包件20万元;锚具每包件20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5年11月27日16时00分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本次招标人指定的资金账户(不接受现金),过期视为放弃投标。

8.2投标保证金在本次投标后按规定退还。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望直港镇凤鸣路6号

联 系 人: 周启发 曾显东

电 话: 18360338022 15709160001

传 真: 0514-80898189

电子邮箱:534739425@qq.com

户 名: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连镇铁路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320501747436098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