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废旧轮胎等物资出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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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5-09-11 15:28:4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09-15 | 开标时间 | 2015-09-16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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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日常生产及维修等活动过程中,产生了部分金属边角料和废铁桶等废旧物资。为美化环境,充分利用废旧物资残值,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公开招标,诚邀经营资质合格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信息
1、项目概况:
(1)招标名称:招标公司废旧物资出售招标
(2)装运地点:招标公司仓库
(3)装运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18日
2、标的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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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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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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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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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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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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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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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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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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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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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过磅/清点数量(投标前可至现场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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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工具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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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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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铁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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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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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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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过磅/清点数量(投标前可至现场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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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工具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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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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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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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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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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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过磅/清点数量(投标前可至现场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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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工具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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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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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塑料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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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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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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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过磅/清点数量(投标前可至现场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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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工具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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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相应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证明。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必须组织对参与废旧物资回收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安全工作未做到位造成车辆、工具损坏或丢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发生,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人在领取标书前,应向招标人交付标书工本费100元,在送达标书前,应向招标人交付1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均以投标单位账户转账至我公司账户,不论是否中标,标书工本费不予退还), 未中标且遵守投标规定的单位,其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1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合同履约风险金,合同期满后若无任何违约情况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投标人应将废旧物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公司财务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被受理,开标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若发现下列情况时,招标方有权重新招标: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其它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标书领取及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8:00-12:00、14:00-18:00),投标单位持法人授权书、身份证至我公司财务部购买标书(购买标书期间,可现场实地查看本次废旧物资出售标的),逾期不再受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元,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需满足招标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格评审资料。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与地点:投标授权人将投标书于2015年9月16日16:00前(北京时间)当面递交到财务部业务室,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书需按要求填写、密封,密封件应注明投标人全称,密封处应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16:30。
4、开标地点:招标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评标原则:
1、本次招标为一轮报价和一轮议价,最终价格由招标人视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经二次议价并双方书面确认后中标,报价违背市场价格的供应商被淘汰;经二次议价并双方书面确认的价格是双方合同的最终价格。
2、为保证废旧物资外售的稳定性和及时性,若投标单位报价相近,原则上与公司有过废旧物资合作业务的单位优先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