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电气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8-2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 2015-08-25 16:23:09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5-08-29 开标时间 2015-09-16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相关产品
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TH(HJ)SG-XPT1-2015-015

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电气施工,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电气施工

2、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3、建设地点:阿城区

4、资金来源:政府出资,资金已落实。

5、项目概况:微波线、动物园线部分高低压线路拆除,迁改还建。拆除原微波线电杆24基、原动物园线电杆26基,拆除后新建10KV动物园线2206米、微波线269米,新建水泥杆42基,电车杆10基,导线采用JKLYJ-10KV-185mm2。

6、招标范围: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电气施工

7、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8、计划工期: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

9、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10、招标控制价: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5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IS9O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招标代理公司209室报名: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业绩:近二年内(2013.01-至今,下同),在近二年内完成同类或相似的工程三项以上。

注: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上述证件均应年检有效、证企相符,证件变更的需提供有效的发证机关证明,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2、凡取得报名资格者,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携带有效的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人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5年9月16日9:00时(北京时间)之前交到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大厅247室。如果地点有改变,招标代理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9月16日9:00时,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其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