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粉煤灰等原材料运输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浙江省台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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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5-08-03 10:47:3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08-10 | 开标时间 | 1901-12-14 04:4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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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拟对2015-2016年度所需原材料粉煤灰、石膏、矿粉运输进行公开招议标,选定中标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的概况如下:
本次招标的基本概况:
(一)包件1:
1、运输起止路线:运距约为105公里,承运物资:矿粉。
2、运输量:年运输量约为4万吨。
3、要求参与投标的运输单位,投标人需交付100元标书费,投标保证金3万元,中标运输单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该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在投标渠道准入方面,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罐装车运气3辆以上。
(二)包件2:
1、运输起止路线:运距约为60公里;承运物资:粉煤灰、石膏。
2、运输量:粉煤灰年运输量约为4万吨、石膏年运输量约2.5万吨(具体数量以电厂分配量为准)。
3、要求参与投标的运输单位,投标人需交付100元标书费,投标保证金3万元,中标运输单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该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在投标渠道准入方面,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罐装车运气3辆以上、自卸车3辆以上。
(三)包件3:
1、运输起止路线:招标公司码头至厂区指定堆场;承运物资:石膏。
2、运输量:年运输量约3万吨。
3、要求参与投标的运输单位,投标人需交付100元标书费,投标保证金1万元,中标运输单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且合同履约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该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在投标渠道准入方面,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自卸车3辆以上。
4、合同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具备公路运输能力的公司资质(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并同时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承运单位承担,与招标单位无关。
3、在投标渠道准入方面,要求投标单位具有罐装车运力3辆以上,自卸车运力3辆以上。投标人保证安排足够的运输车辆负责招标人的粉煤灰、石膏、矿粉运输,并且24小时满足招标人运输要求,不能影响招标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投标运输单位必须列出用于该粉煤灰、石膏、矿粉运输保供的运输车辆的车号、载重吨位,且投标单位列出的运输车辆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合作协议或承诺),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其填报重复的运输车辆事实予以进一步澄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报价原则:
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过程中粉煤灰、石膏、矿粉转运地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四、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双方无任何纠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回。未中标单位,在招标工作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投标保证金的两倍。粉煤灰、石膏、矿粉运输为分类别最低报价为中标单位;如遇报价相同的情况,则选择保证金支付时间优先的为中标单位。
五、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01日8时00分至2015年08月10日17时30分,持单位法人委托函、本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码头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行驶证(副本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报名。
2、招标人对参与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在通过银行转账电汇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100元)后在2015年8月15日-2015年8月19日至招标人财务处领取标书。
3、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投标单位于2015年8月22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招标公司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六、招标人选择时间、地点开标,开标时不邀请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