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起重机等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5-1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15-05-14 09:48:4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5-05-18 开标时间 2015-06-03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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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CRMSM2015-125

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水泥轨枕厂设备采购项目A01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更新原因,需购置安装16吨双梁门式起重机、20立方螺杆空压机、10吨内燃叉车,以上三台设备已提报2015年非运输企业设备购置计划,并经路局投资管理中心批准。

二、招标采购依据

1、《沈阳铁路局物资公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沈铁物资〔2012〕525号);

2、《沈阳铁路局物资招标投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沈铁物资〔2013〕21号);

3、《沈阳铁路局物资管理公开采购补充规定》(沈铁物资〔2013〕228号);

4、《关于物资公开采购的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物供〔2014〕7号);

5、工业总厂生产〔2015〕11 号

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物资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A01包: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3、生产厂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五、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18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30分(北京时间)。

六、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不以包件售卖)300元,购买文件即可参加多个包件,包件号以报名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招标代理机构将留存备查;未报名包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对于报名成功却不准备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包件,必须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并电话确认收到,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不良信用评价。

2、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下列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标书款电汇凭证;②营业执照副本;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发送至招标邮箱,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后获得招标文件电子版。如需纸质文件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

七、递交《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5年6月3日上午8:00时-8:30分在指定地点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递交文件请走投标人通道。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委托书)参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开标时间:2015年6月3日上午8:30分

联系人说明:①售卖文件及标书发票获取联系人仅负责售卖文件登记、标书发票取得及标书电子版发送邮件,其他有关《投标文件》递交前的一切问题均应咨询项目经理;②退保证金及服务费发票:根据本文件规定可以开始办理保证金退款及服务费已缴款可开发票后,投标人联系应项目经理得知已经提交到办理人,方可联系退保证金及服务费发票联系人询问有关情况;③其他有关项目的一切问题均应联系项目经理,如项目经理因评标未接听电话,可短信发送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及咨询问题简要,项目经理将稍后回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