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材、水泥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山东省青岛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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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5-05-11 14:08:1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05-19 | 开标时间 | 1901-12-14 04:4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相关产品 |
编号:ZTSSJ-WZ-2015-038
各潜在报价人:
现公开采购信息,望贵单位参加本项目(钢材、水泥)采购谈判。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内容:钢筋GC包件2189吨,水泥SN包件30000吨。
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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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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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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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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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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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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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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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6~10mmHPB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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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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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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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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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2mmHPB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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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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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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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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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0mmHRB4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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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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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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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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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2~14mmHRB4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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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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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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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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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6~25mmHRB4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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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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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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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纹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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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28mmHRB4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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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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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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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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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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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42.5低碱 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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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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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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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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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 52.5低碱 散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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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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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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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和代理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或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年产1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生产商具有生产投标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水泥生产商和代理商均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由国家认可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及生产商均在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水泥企业必须注明所投标包件相应提供产品的直接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获取:
时间:2015年5月9日至2015年5月11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每套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
四、报价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15年5月19日9:30时
报价文件递交和谈判地点:指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报价保证金每包件5万元整,请于2015年5日18日16:00前递交到项目部(电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收到邀请后请于2015月5日12日前以传真形式回复,确定是否参与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