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锅炉除尘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2-1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
发布时间 2015-02-12 10:09:51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5-02-16 开标时间 2015-03-04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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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DD2015-1003

招标编码:CBL_20150211_13025184

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公司委托,对招标公司1~3#锅炉除尘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招标公司1#、2#、3#锅炉为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UG-130/5.3-M5型循环流化床锅炉,除尘器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1#、2#炉除尘器型号HZS110-4型四电场除尘器,由浙江东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制造, 3#炉除尘器型号为F101-4型四电场除尘器,由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于2005~2006年期间建成投运。随着运行时间的延长,除尘效率逐渐降低,不能满足新的环保要求。针对此问题,对1、2、3#锅炉除尘系统进行如下改造:改静电除尘器为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完后整体性能指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等国家新环保排放标准,锅炉出口烟气排放浓度≤20mg/Nm3的要求。

二、招标范围:

1、包括原电除尘器内部的检查、修复及调整;电袋除尘器的设计、设备制造(供货)、安装、防腐保温、冷热态调试;以及所有相关的电气、接地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施工等相关内容,并包括本体及本体外的所有电线、电缆、照明系统及桥架的供货、安装、施工;以及所有相关的电气、接地及其控制系统的设计、供货、拆装、施工、试验等相关工作的总承包。相关参数以光缆接入原DCS系统。

2、投标人负责除尘器及其系统的拆除改造设计及整体施工(交钥匙工程),包括保留电除尘装置的检修。

3、项目地点:招标公司厂区内

4、名称:除尘系统改造项目,3套

主要技术参数:排放:≤20mg/Nm3,除尘器保证效率:≥99.96%

工期:要求于合同生效后,接到开工通知书4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168小时试运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2)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01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130t/h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电袋复合除尘器改造总承包项目业绩:出口浓度不大于20mg/Nm3布袋或电袋复合除尘设备,且业绩项目的130t/h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数量不少于3台。

备注:

(1)资格评审所涉及的证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编入技术标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3月4日14时00分,地点为招标代理公司市委党校会议中心一楼(详见当日开标指示牌)。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