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水泥、粉煤灰、钢材等招标公告

招标
甘肃省 | 兰州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5-01-30
投标截止:
2015-02-06
开标时间:
2015-02-27
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LL2015-ZG-001

交易编码:GJ15012942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75%)和铁路建设基金(25%)。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钢绞线、锚具等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4、《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建设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铁建设〔2008〕56号);

5、《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12〕21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海拔高程为3000-4000米。项目拟占地862公顷,总工期7年。

2、招标范围、内容及包件划分: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1
GC-01
钢材
4000
2000
2
GC-02
钢材
4000
2000
3
SN-01
水泥
74000
2000
4
FMH-01
粉煤灰
8000
1000
5
FMH-02
粉煤灰
8000
1000
6
WJJ-01
外加剂
700
1000
7
WJJ-02
外加剂
700
1000
8
MJ-01
锚具
2000
1000
9
MJ-02
锚具
2000
1000
10
GJX-01
钢绞线
450
1000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钢材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生产厂需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3)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获得钢材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和制造厂资格声明;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钢厂的产品进行投标;

(5)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7)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履约记录和企业社会信誉,出具银行或信用机构信誉证明;

(8)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2、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具有生产低碱水泥的干法旋窑生产线,但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生产厂,日产熟料5000吨以上,单厂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

(3)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需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各项指标除满足GB/T175-2007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要求;

(4)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水泥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以授权企业为准)、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

(6)生产厂若以集团或母公司参加投标,必须明确生产供货的子公司或生产厂,且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7)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

3、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生产厂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投标物资必须是电厂生产的粉煤灰,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及《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1596--2005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3)代理商具有由电厂或其合法的粉煤灰生产经营企业(两者只能选一,电厂和其粉煤灰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重复授权)合法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注明粉煤灰来源;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投标的以授权企业为准)、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生产厂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万吨,具备生产Ⅰ级粉煤灰的能力。

(5)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

(6)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

4、外加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生产厂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3)减水剂须具有“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

(4)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生产厂具有近两年中国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减水剂须满足《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的相关要求;

(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

(7)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钢绞线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4)注册资金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

(5)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

(6)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6、锚具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的业绩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锚具年产量在400万孔以上;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具有招标物资2013、2014年度由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各一份;具有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质检中心出具的近三年质量检验报告;

(5)具有近三年(2012年-2014年)每年的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用效果良好的证明文件;

(6)不存在原铁道部或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身份证及投标报名表(附表2)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

2、如不能前来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可采用邮购方式。投标人需将要求的资料扫描后加盖公章与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汇款)等全部资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将招标文件邮寄给各投标人或将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3、凡是拟参与招标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注: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4、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出售,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2015年2月27日上午8时00分~9时30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七、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