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P.II52.5水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江苏省常州市 | |
---|---|---|---|
发布时间 | 2015-01-23 10:24:4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01-28 | 开标时间 | 2015-02-1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相关产品 |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招标内容:
品名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吨) |
A公司水泥 | PII52.5 | 8600 |
B公司水泥 | PII52.5 | 8600 |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如经招标人考核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续签半年。
注:上述数量为暂估数(实际用量根据轨道公司下达任务为准),本项目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签订,实际用量应根据具体物料供应按实结算。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提供所投产品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2014年1月至开标前1日期间)产品有效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12-2014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其中每年水泥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9、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家授权的代理资格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10、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仅接受单一法人为主体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1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招投标代理中心(B座1302室财务部)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 2015年1月28日 17: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招投标代理中心,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澄清,以及超过截止时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
四、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 2015年2月12日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以银行电汇或转帐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小组拒绝。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到帐截止后统一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评审时,评标小组将根据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证明作为审核该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的依据。
五、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2月15日 13:40至14: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 2015年2月15日 14:00(北京时间)
七、开标地点:招投标代理中心
八、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