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净烟气CEMS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5-01-14
投标截止:
2015-01-19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DTLJTC-2015-005

招标编码:CBL_20150113_12481200

招标代理公司受招标公司委托,对招标公司1号炉净烟气CEMS系统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1号炉净烟气CEMS系统改造项目

一、招标内容:1号炉净烟气CEMS系统改造

二、合格投标人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佰万元人民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代理商需提供授权代理文件。

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供货劣迹)及优良的财务状况(应收账款数额较少、资产负债率较低,流动资金充裕或融资能力较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资格和业绩

(1)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具有在气液雾滴分离(除雾)领域的专业设计、产品研发和制造能力。

(2)具有销售、设计、制造(包括分包)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在运行中未发现有重大材料质量问题。

(3)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应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4)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和先进的,并经过至少3台同类型机组运行2年以上成功运行并实践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

(5)所提供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批准证书。必须是通过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5年1月13日至1月19日的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在招标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请将报名申请表(附件一)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招标机构邮箱即可完成报名。

四、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500元人民币(电汇形式),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按要求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确认单(见附件二)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售后不退,如邮购须另付1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招标机构在上述时间内(以汇款时间为准)收到邮购款后,将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邮寄招标文件。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公司不负责因招标文件晚到或丢失所引起的责任。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招标代理公司四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