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锅炉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2-3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 2014-12-31 15:48:38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5-01-07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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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DJZB2014-228

招标编码:CBL_20141231_12285276

招标公司报废锅炉处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锅炉拆除项目

工程概况:拆除3台14KW热水锅炉,2台7KW热水锅炉。

2、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三级项目经理或全国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应无在建工程。

5、近三年(2012年-2014年)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

6、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亏损。

7、具有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提供承诺书)。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此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01月07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业绩合同、法人、项目经理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承诺书,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01月21日下午14:00时,地点招标公司八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