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2-2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14-12-22 14:29:29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4-12-26 开标时间 1901-12-14 04:4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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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编号:00012014020149

招标编码:CBL_20141222_12131448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法人为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路面用水泥采购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线为四车道改扩建成八车道工程,改建后全幅路基宽度42米,本次改扩建工程的实际长度为148.6km。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从2014年4月29日至2016年9月30日,共29个月。预计供货开始时间2015年3月1日,预计供货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具体时间按招标人指定时间供货。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路面工程所用的P.S.A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共包括3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材料供应路段 (对应施工合同段)
预计供货数量(吨)
1
K693+960.594-K746+000 (路面综合1、2合同段)
78900
2
K746+000-K794+000 (路面综合3、4合同段)
74000
3
K794+000-K847+056 (路面综合5、6合同段)
67600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为水泥生产厂家,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水泥产品生产;并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含P.S.A32.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2011-2013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2亿元;

3、具有成套水泥产品粉磨设备,申请人总厂或本厂(不含分厂、合资(作)厂)年生产能力大于150万吨,水泥仓储能力不低于5000吨;具有成套干法旋转窑熟料生产设备;

4、具有合法开采的矿山资源或稳定的原料来源保障;

5、具有满足《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工信部2010年12月1日发布)要求的专业化验室,并取得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级水泥(建材)行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6、产品质量要求

(1)投标产品须为总厂或本厂企业生产产品,不得为申请人各分厂、合资(作)厂产品;

(2)产品须通过省部级以上检测、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且水泥材料组分、强度等级、化学指标、物理指标应完全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相关规定,P.S.A32.5级矿渣硅酸盐水泥还应满足初凝时间在3小时以上、终凝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要求。

7、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为高速公路项目供应P.S.A32.5级水泥的供货业绩;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9、每个申请人可对3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允许通过3个标段资格预审,但仅允许中1个标段;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资格预审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11、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申请人于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6日(公休日除外)每日9:00时-11:00时和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 下同),到招标单位,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ISO系列质量认证证书原件、环保认证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2、每个申请人只需购买1份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5日10:00时,申请人应于2015年1月5日8:30-10:00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招标单位;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