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热水锅炉配套除尘脱硫设备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吉林省长春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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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4-09-10 11:30:2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4-09-16 | 开标时间 | 1901-12-14 04:4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相关产品 |
招标编号:DJZB2014-177
招标编码:CBL_20140910_10959584
集中供热工程续建工程58MW热水锅炉配套除尘脱硫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集中供热工程续建工程58MW热水锅炉配套除污脱硫设备各一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供货地点:需方指定
3、供货期: 按甲方要求
4、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报名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热水锅炉或蒸汽锅炉布袋除尘器及湿式氧化镁脱硫工程业绩,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本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6、提供投标人法定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7、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9、投标人须具备全额资金垫付能力。(报名时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10、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三、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9月10日至2014年9月16日(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公司持招标公告第2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该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