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黄河-灵州1,2回开断接入妙岭变750KV线路工程--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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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9-09-24 14:11:5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09-24 14:08 | 开标时间 | 2019-09-29 14:08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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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黄河-灵州1,2回开断接入妙岭变750KV线路工程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参见附件: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设施、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完成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必须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
(4)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5)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8)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认可。
(9)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认可。
(10)在国内招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处于公司清算阶段,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6)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7)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有关禁止转包或分包规定的行为。
3.1.3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⑶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⑸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⑹被责令停业的;
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⑻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⑼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投标人需满足所投标包的专用资格要求。
具有在有效期内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售。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需登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2)和投标人资质业绩简介表(详见公告附件3),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填写上述附表并缴纳标书费,凭缴费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获取电子版的招标文件,未填写并递交《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的不予受理。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24日至2019年0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203室。
4.2技术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服务联系电话:0951-4935177(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4.3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和投标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需求一览表(公告附件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3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包为单位提交。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足,则所投对应标包将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交方式为电汇、转账或网银,恕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现金及现金支票等其他方式(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此为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补充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针对招标业务,实施全面营改增后,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由原开具营业税发票改为开具增值税发票。若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投标人在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投标人完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信息(即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确保正确开具发票。
请各投标人根据各自需要认真填写表格《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并确保信息内容完整无误。该表为增值税发票类型开具依据,发票一经开出,不再更换。
(2)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发现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宝湖中路湖映康晨1号办公楼
邮编:75001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曹惠萍
电话:0951-4935180
电子邮件:tynhzb2@163.com
项目联系人:冯庆
电环:0951-493517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标书费及代理服务费汇款账号:64001100100052508580
保证金汇款账号:64050110010000000080
收款人名称: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