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市头兴港河两岸美化亮化项目工程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0-3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发布时间 2018-10-31 15:11:3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11-08 15:0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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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元整,总价报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上述总价为非泵送总价,泵送费另加15元/立方,此费用固定不做调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对于参加报价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相应货物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

三、报价注意事项:

1.请报价供应商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注册南通市采购会员,需要做如下工作: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用户类型:供应商)。

2.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含相关附件、货物运输、装卸、运输保险、税金(3%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后质保服务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税金、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

3.价格风险分担:开标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的价格波动不予调整,因我公司原因一个月内未能完成供货的,对剩余材料的价格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1)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与中标价计算出中标下浮率;(2)供货当期的材料信息指导价与开标当期信息指导价波动超过5%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5%及以内不予调整),调整金额根据下浮率计算确定。

4.商品混凝土计量方式:采取计量容重按实计量,每立方米拌合物平均容重不低于2350Kg。

5.本次采购混凝土数量为暂定数量,如最终我公司所需数量不足暂定数量,则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

6.本次采购标号为C30普通商品混凝土,若在实际施工中使用其他标号混凝土时,结算价格以C30为基准,下调一个标号降5元/立方,上调一个标号加10元/立方。使用抗渗混凝土P6增加10元/立方,P8增加15元/立方。早强剂、防冻剂各增加10元/立方。细石混凝土增加10元/立方。价格波动予以调整时,调整后的其他标号单价也以C30为基准,按上述办法调整。

7.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4)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对本次报价货物的规格、产品技术标准如实填写,必须满足招标货物的规格要求和产品技术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报价文件正、副本各一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询价编号、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18年11月8日下午02:00-02:30时密封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5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采购科0513-83340291。

地址: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启东市牡丹江中路1458号,银洲国际金融中心5号楼二层)。

9.报价保证金

(1)报价供应商必须交纳人民币39000元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必须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其他形式概不接收,银行汇票申请人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一致),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5工作人员处。不同时递交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询价公告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备注:农业银行开具的全国银行汇票上“密押”不作要求。

(3)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供应商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报价文件。

(2)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7)被确定为成交的候选人,如成交无异议,报价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返还(不计息)。

10.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新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必元 联系电话:18106289917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在混凝土送至现场后,采购方发现塌落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时,通知供货方立即改正。供方应随车向需方提交《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且,预拌混凝土须符合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标准的规定。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在材料送至现场后,采购单位将随机取样自检或送检,若检测不合格,由此产生的损失(检测费、误工费、返工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若出现两次检测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交货期: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次日完成送货。

4.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在供应商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6.约定事项: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2)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ggzyjy.ntzw.gov.cn/)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窗口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合同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备案。

打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页面左侧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左侧采购业务→采购合同→合同备案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且总报价最低者成交。

2.若总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七、付款方式:供货方将当月送货清单与采购方对账,确认无误后,供货方开具发票,采购方安排付款,付至已送货物相应货款的70%;工程完工后付至总金额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不计息)。

       附件.docx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