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硕县多式物流园西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6-06
正文内容


(公告文号:硕自然资公告〔2023〕1号)

新疆和硕县多式物流园西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文化二街6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硕县多式物流园西建筑用砂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新疆和硕县

面积:0.345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4688786.37 29477951.39
2 4688783.87 29478606.66
3 4688257.00 29478605.07
4 4688259.51 29477949.75
* 1252 1224

资源储量:62.1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252米至 1224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情况、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但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报告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矿山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序号 经度 纬度
1 4688786.37 29477951.39
2 4688783.87 29478606.66
3 4688257.00 29478605.07
4 4688259.51 29477949.75
* 1252 1224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年    

起始价:56.09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06日 挂牌时间:2023年07月06日2023年07月20日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出让人:新疆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文化二街67号 联系方式:王超 13345325320 (二)挂牌代理机构: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阜新街1号2号楼3楼 联系方式:0991-4846078 金正勇19945871993 周刘桂15022995647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6月07日2023年07月05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经资格审核合格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相关挂牌文件后于北京时间2023年7月5日19:00前按“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中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保证金到账后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并获得竞买资格(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采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负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 将发布变更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 http://www.mnr.gov.cn/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 3.和硕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oxut.gov.cn/ 4.新疆矿业网:http://www.xjgyky.com /



本公告在和硕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新疆国源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