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2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发布时间 2018-09-25 14:43:5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10-15 14:41 开标时间 2018-10-15 14:4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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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从江县2014-2018年度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水泥采购

二、项目编号:HSTC-2018-0081

三、项目序列号:HSTC-2018-0081

四、项目联系人:叶露

五、项目联系电话:0855-8128569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水泥采购

(2)采购数量:35453.5吨

(3)采购预算:17183983.2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货时间或完工时间:2018年签订合同之日至2019年同一日期,合同签订后次日开始供货。

(6)交货地点或完工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送至各乡、镇行政村项目实施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③提供供应商自身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投标人需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行会员注册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扫描件务必清晰)。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原件到现场核验,以便各投标人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投标人均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6日09:00:00至2018年9月30日17: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8000/qdnhy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4)投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0月15日9:3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0月15日9:30:00

十二、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三、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3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年9月26日09:00:00至2018年10月15日7:3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是银行转账,投标人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注:开标前2小时交纳并到账。

“注: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进账单的附言(摘要、备注、用途等)中,只能填写9位字符随机码,如:AB1234567。不能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其他内容,因为系统只能识别9位字符的随机码。否则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进入交易中心保证金鉴收系统,保证金缴纳失败。

在保证金随机码收退试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州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财务部:0855—8685610或8685623;政府采购部:8685613或8685616。

十四、PPP项目:否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本项目评审时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8〕6号文件执行。

(6)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