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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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8-07-20 17:08:1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8-14 17:02 | 开标时间 | 2018-08-14 17:02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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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与依据
1、本招标项目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土建施工01标已由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柳发改规划[2017]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柳州市龙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6)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及要求;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门头路至莲花山庄)土建施工01标的施工范围主要为帽合车辆段,施工内容包括站场、路基、桥涵、车辆段轨道梁(含出入线)和部分附属工程,以及段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通风空调、室内外给排水、消防、低压配电与动力照明、工艺设备与安装等工程。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主要工程项目为:房建、桥梁、涵洞、水沟、道路等站场附属工程;其中房建及桥梁钻孔桩桩基为水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用量约为125567立方,其中水下混凝土的用量约为15556立方;具体以施工时实际用量为准。
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分包件,具体规格、数量及相关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标书售价(元) |
1 | SPT-0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4114 | 2018年8月-本工程结束(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时间为准) | 帽合车辆段指定施工工点 | 到工地验收合格卸货 | 300 |
C20 | M3 | 8325 | |||||||
C25 | M3 | 359 | |||||||
C30 | M3 | 25917 | |||||||
C30水下 | M3 | 7361 | |||||||
C35 | M3 | 345 | |||||||
C40 | M3 | 402 | |||||||
C45 | M3 | 2007 | |||||||
小计 | 48830 | ||||||||
2 | SPT-02 | 商品混凝土 | C10 | M3 | 1100 | 2018年8月-本工程结束(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时间为准) | 帽合车辆段指定施工工点 | 到工地验收合格卸货 | 300 |
C15 | M3 | 1647 | |||||||
C20 | M3 | 138 | |||||||
C25 | M3 | 31928 | |||||||
C30 | M3 | 322 | |||||||
C35 | M3 | 15312 | |||||||
C40 | M3 | 536 | |||||||
小计 | 50983 | ||||||||
3 | SPT-0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597 | 2018年8月-本工程结束(具体以实际需求计划时间为准) | 帽合车辆段指定施工工点 | 到工地验收合格卸货 | 300 |
C25 | M3 | 10000 | |||||||
C35 | M3 | 5713 | |||||||
C35水下 | M3 | 8195 | |||||||
C50 | M3 | 249 | |||||||
小计 | 25754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其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元及以上。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均须注明参与本次投标且加盖公章)复印件,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3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生产商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混凝土日生产能力1000m3以上。
3.5近两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标人须出具2016至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7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应附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及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代理商投标时,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检验报告复印件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及列入中国铁建和中铁二十五局集团警示名录供应商投标。
3.12其他资格内容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同意认可招标人的付款方式“每2月结算一次,在扣除已结算商混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从结算之日起90天内向乙方支付已结算商混价值60%的货款,120天内再向乙方支付该批商混价值20%的货款,180天内再向乙方支付该批商混价值15%的货款,如招标人资金周转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时,乙方同意在从结算之日起一年内不计利息延期支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一楼设备物资部(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南环街道新南环路322国道中铁二十五局大院)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并将标书款转帐至下列银行账号(详见七.联系方式内容),同时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14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柳州市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一楼会议室(广西柳州市柳江区南环街道新南环322国道中铁二十五局大院)。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铁建商城(https://www.crccmall.com/)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及有关竞谈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将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铁建商城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