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山西省 | 晋中市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18-06-21
投标截止:
2018-07-09 15:51
开标时间:
2018-07-09 15:51
正文内容

一、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综合通道—汇通南路)西起综合通道,东接汇通南路,全长6.76km,道路红线宽度60-81m。主线设计时速80Km/h,辅路设计时速40Km/h。根据路网规划,本工程范围内相交道路中:综合通道为快速路,环城西路、园区路、经纬路为主干路,其余有次干路7条,支路1条。

工程沿线拟设置跨线桥3处(环城西路、园区路、经纬路)、人行天桥6座及5对进出口。工程范围包括所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以及雨污水、照明、标志标线、绿化等配套工程。本工程为竞标型项目。

合同金额(设计匡算):5.37亿元。

合同工期:2018年4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商品混凝土,鉴于工期紧,任务重的施工现状,本次招标拟定3家中标单位,对应标的采购比例为:40%;30%;30%。招标数量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到货地点

1

商品混凝土

C15

25200


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施工段落区间

2

商品混凝土

C20

423


3

商品混凝土

C30

37200


4

商品混凝土

C35

2074


5

商品混凝土

C40

1275


6

商品混凝土

C50

11028


7

商品混凝土

C55

21614



合计



98814



4、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7月4日开始,供货周期2018年7月-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相关结构物施工结束,按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施工段落区间。

6、本次招标按照商混的规格型号设定最高投标限价,若投标人任一规格型号的报价超过限价时,该投标人的投标直接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7、质量标准需符合如下规范

7.1《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

7.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7.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

7.4《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GBJ107等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线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与检测方法。

7.5水泥:应从“智海”、“冀东”、“恒达”、“吉港”水泥品牌中选用经过复试检测合格,且质量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产品。

7.6砂石:混凝土所有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必须符合JGJ53《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7.7拌制砼的水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7.8粉煤灰的应用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定》和有关规定。

7.9矿粉的应用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0和有关规定。

7.10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山西省晋中市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及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具有三年以上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经验。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并在有效期内。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1.3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资质,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销售资质。

1.4原则上拌合站到项目的运距不超过20公里。

1.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商砼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应具有商砼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6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产品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7投标人须能够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提供良好的供货保障服务措施;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及产品在近三年销售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投标;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1.9财务状况

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ec1.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授权函、公司资质证明等文件,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于2018年06月19日至07月01日将标书费1000元(售后不退)电汇至指定账户(财务部为缴纳标书费的投标人开具收据,不开发票)。在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请投标人于2018年06月19日至2018年07月02日17时前在中国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1.powerchina.cn)下载招标文件。如遇网上报名及注册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客服人员:王洋QQ号:482688120;电话:4006274006或13571967545)。

上传文件如下:

1.1授权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招标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1.2资质证明:(合并文件上传)

1.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请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加盖公章);

1.2.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与生产厂家的授权书、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7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经济开发区108国道。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通过合格供应商审查,成为招标公司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未办妥成为合格供应商造成无法递交和开标的,责任自负。

六、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制。

1、当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少于8家时,对所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当投标人数量多于8家时,首先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8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8家。

3、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投标文件,不再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