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双线公路工程泵房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3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
发布时间 2018-05-31 14:25:51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6-21 14:23 开标时间 2018-06-21 14:23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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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葫芦岛市新老城区快速干道工程、葫芦岛市东双线公路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分别为葫芦岛市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已落实。上述项目用主要物资泵房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葫芦岛新老城区快速干道工程:位于葫芦岛市,快速干道南起文兴南路与龙湾大街路口,沿线依次下穿锦葫路、葫支线铁路、泰康路、沈山线铁路,北至北安路与南安路路口。快速干道道路设计宽度42米/37米、施工便道设计宽度18米/7米,快速干道总长约1.98公里。本工程包括4处框构桥工程,4处U形槽工程,道路工程,2处泵站及配套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1.2葫芦岛市东双线公路工程:路线全长4.802公里,共设转角点2个,平均每公里0.416个,平曲线总长0.742公里,占路线全长15.452%,最大平曲线半径1500米,最小平曲线半径600米,最小缓和曲线长度140米,最大直线段长度3125.676米。

道路构层采用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砂砾上基层+20cm水泥稳定砂砾下基层+20cm天然砂砾垫层。结构层厚度70cm。

K3+784.5公铁及公共分离式立交桥桩号K3+784.5,设计交角65°,共计25孔,桥梁全长806m,上部结构采用14×30m(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梁)+3×40m(先简支后结构连续箱梁)+3×30m(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梁)+2×40m(先简支后结构连续箱梁)+3×30m(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梁)。本桥第15孔、16孔、17孔为铁路段,21孔,22孔为跨越102国道段。

K5+446小桥位于高新区兴北屯南侧,桥位处河段河道顺直。桥梁全长30m,上部结构2孔13m先张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柱式墩台身、桩基础。

2.2招标内容:泵房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详见公告附表。

3.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泵房材料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主体材料为生产商,其他材料可由生产商代为采购,具体见技术规格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各品类主体材料200台以上的年生产能力;

3.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主体材料具有近2年(2016-2017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其他配件提供产品合格证;

3.1.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6-2017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2年(2016-2017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钢材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5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生产商的许可证明材料;

3.2.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3.2.4质量保证要求:具有近2年(2016-2017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6年-2017年)投标产品在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2年(2016-2017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2.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混凝土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3.2生产能力要求:须具备混凝土50万(含)立方米以上的年生产能力;

3.3.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2年(2016-2017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近2年(2016-2017年)大中型建设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2年(2016-2017年)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情况;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7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办理),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电商平台上进行响应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以银行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每套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款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3已注册成可使用供方交易系统用户的潜在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在电商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中对本次招标欲投包件进行响应,并以银行电汇支付方式将购买标书费用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响应成功后,投标人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8时0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招标公司总部大厦4楼A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

6.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要将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电商平台。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3逾期上传或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年6月21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招标公司总部大厦4楼A会议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区胜利南街46号)。

7.3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