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路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2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 2018-05-21 10:45:4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8-06-08 10:41 开标时间 2018-06-08 10:41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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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家屯区2018年县级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补及区财政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苏家屯区;

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对辖区内,佟陈线,苏长线,苏黑线,苏胡线延长线进行维修改造,共改造道路长度14.778公路,路面宽度为9-15米,道路等级均为公路二级;(详见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沈阳市区域内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混合料距离施工现场运距在30公里之内,并且要求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符合≥3000型固定式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必须具有辽宁省交通厅下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辽宁省公路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且具备省公路局安装的质量监控系统,以及沥青混凝土试验检测资格。对不具备沥青拌合站的,投标人提供与具备符合上述资格条件要求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签订的采购意向协议书,在投标文件中附《沥青混凝土采购意向协议书》原件和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辽宁省公路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以及沥青混凝土试验检测资格的复印件

财务

投标人在2017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

业绩

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5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1个二级公路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大中修)施工项目。

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主要

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015年~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公路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大中修)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015年~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公路及以上(新建、改扩建、大中修)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日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牵头人应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联合体数量(含牵头人)共两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沥青混凝土采购意向协议书、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项目经理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上述所有资料原价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5月22日16:00前递交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世纪大厦)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拾伍万元整;(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并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