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哈土山1号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哈土山1号建筑用辉绿岩矿采矿权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阿地自然资采告〔2022〕10号)
根据矿业权出让相关规定,现将采矿权出让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场所:阿勒泰市文化路6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1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吉木乃县哈土山1号建筑用辉绿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辉绿岩
地理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面积:0.0624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5267389.25 | 29460436.39 |
2 | 5267414.37 | 29460542.13 |
3 | 5267384.55 | 29460632.67 |
4 | 5267384.20 | 29460679.71 |
5 | 5267140.75 | 29460739.89 |
6 | 5267133.75 | 29460678.77 |
7 | 5267204.98 | 29460463.28 |
8 | 5267294.36 | 29460420.76 |
* | 1103.10 | 948 |
资源储量:66.19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103.10米至 948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尚未开发。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矿山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案做好恢复治理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5267389.25 | 29460436.39 |
2 | 5267414.37 | 29460542.13 |
3 | 5267384.55 | 29460632.67 |
4 | 5267384.20 | 29460679.71 |
5 | 5267140.75 | 29460739.89 |
6 | 5267133.75 | 29460678.77 |
7 | 5267204.98 | 29460463.28 |
8 | 5267294.36 | 29460420.76 |
* | 1103.10 | 948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3年
起始价:113.6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上述项目竞买申请人应具备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近五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矿业权人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未履行《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的;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的不具备竞买资格。竞买人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五年内新成立的企业要提供企业法人关联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没有竞买违约的行为和不良记录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相关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三)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取消其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挂牌时间:2022年11月01日—2022年11月14日
地点: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申请期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无不良行为记录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并取得“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的竞买人可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取消其资格)。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9月29日—2022年10月31日
申请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公开竞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二)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但竞得,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市、县、自然资源、发改、工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水利、住建、交通、文物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四)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做好安全生产、绿色矿山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合理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五)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矿种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六)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合同签订前由挂牌代理机构澄清,签订出让合同后按约定执行。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违约的5年内不得参与地区矿权竞拍,纳入失信企业名录。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阿勒泰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