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D1合同段B3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招标
黑龙江省
建材项目
发布时间:
2022-06-25
投标截止:
2022-06-28
正文内容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D1合同段B3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GG-ZC-20220624-0041

1.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绥化至大庆高速公路(S18)D1合同段B3工区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

1.3项目内容:商品混凝土

1.3.1采购数量及规格:

本次采购C25商品混凝土9000立方米此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数量为准

序号

规格型号

数量(立方米)

预算单价(元/立方米)

预算总价(元)

验收方式

备注

1

混凝土

C25

9000

440.7

3966300

过磅

13%增值税、到场运费

合计

9000

3966300

1.3.2质量标准:

1.混凝土:所供材料满足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 国家标准 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1.3.3交货方式及价格约定:供方送货。采取一票制,意向供应商报价为含税价格,价格为到场价格,且在合同期内混凝土成交单价不能改变,供应商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4 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按需方通知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按约定时间送到指定项目

1.4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小构件预制场

1.5验收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重量、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计量、验收方式:卖方送货至买方工地指定地点,如卖方供应的物资不是合同约定或计划指定的厂家产品提供与采购文件不相符的尺寸或者重量的),买方可拒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4. 检验:需方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过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到达现场后,需方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与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需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过磅数量与产品质量证明书数量(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核对,若供方发货物资清单数量和需方过磅验收单数量差额不超过±3‰的,以供方发货清单数量为准;若双方数量差额超过±3‰的,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过磅费用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验收合格的由需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5.付款方式:本次采购为先货后款的形式,本次采购无预付款,支付方式为电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签订合同、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且发票开具后按照项目部桥梁实体计量款分期支付货款

6.结算方式:根据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

二、采购方式: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 3966300.00(含税、含运费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供方在合同期内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税金等费用;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含13%增值税)

四、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因与本产品有关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8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0需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技术要求并在资格文件中进行响应。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营业执照

5.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

5.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6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7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时间202262508:00至202262808:00(北京时间)。

6.2采购文件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采购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6.3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6.4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62813:30前

6.5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6.6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91230102672942260L

银行账号:8113101014000078470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呼兰分行营业部

注:汇款须备注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 汇款用途(采购保证金、文件费),必须公对公打款,注意事项:缴纳文件费及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或文件费的到账情况。

6.7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资格文件评审:

7.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62716:00

7.2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采购公告第5条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 项目编号)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997522948@qq.com)交由采购人备案

7.3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004647428。证明材料原件邮寄时需密封,胶装加盖公章。

7.5资格文件以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2年6月28日14:00--15:00;

8.3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报价有效,资格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报价;

8.4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8.5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2本次竞价单价为锁价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资格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联系方式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26号

人:先生

话:13766974941


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技术要求

1)水泥技术要:本工程商品混凝土的水泥均采用低碱的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0 的规定。

2)粗骨料技术要求:采用5mm-25mm连续级配碎石,针片状颗粒含量≤10%,含泥量小于1%,石子吸水率小于1.5%。粗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径(管径按中125考虑)之比:不宜大于1: 2.5 (即最大粒径为25mm)。 由厂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粗骨料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要求。

3细骨料技术要求:砂采用Ⅱ区中砂,细度模数为2.4-2.8(即平均粒径为0.414mm-0.5mm) ,含泥量小于3%,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的规定并提供现场试验报告。

4掺合料技术要求:选用II级粉煤灰。粉煤灰应用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有技术规程》(GBJ146-90)、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和《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技术规程》(DBJ01-10-93) 的规定。

5外加剂要求:本工程混凝土的泵送剂、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等,其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所有外加剂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 上的质量要求,标准主要有《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混凝土泵送剂》和《商品混凝士》。

6要求严格控制混凝土中的氯盐含量,混凝土中的氯离子总含量应小于水泥重量的0.2%

、混凝土供应时间要求

为保证现场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供方应每隔10~15分钟发一次车,每辆车从出站到施工现场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45分钟,并保证车辆到场时间均衡,始终有3-5辆混凝土罐车在场。混凝土罐车内应安装通讯设备,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混凝土出站后,严禁混凝土罐车司机往混凝土中加水。

、混凝土环保要求

所有商品混凝土原材料需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检测报告,商品混凝土放射性指标限量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大气温度

10-20

20-30

30以上

混凝土经时损失值(mm)

5-25

25-35

35-50

四、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搅拌站有11台以上运输罐车(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质量验收:招标人按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招标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投标人结算凭证。招标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投标人对所供应材料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投标人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产品及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4)本次竞价采购为锁价采购,在合同履行期间,价格不变;投标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水泥,碎石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5)供货商能做到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全程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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