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江苏省扬州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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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04-27 09:14:5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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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为保证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工程顺利实施,现需对本工程二期工程进行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扬州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次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工作,目前工程前期经费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服务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全面提升江港堤防防御洪潮能力,彻底解决堤防及沿线建筑物安全隐患,提升管理水平,迫切需要对扬州市长江堤防及沿线建筑物进行除险加固。提升总体工程共加固堤防124.0km(含堤身隐患段处理,迎水侧新建、翻砌或接长护坡,堤后填塘固基等内容),除险加固沿线建筑物123 座,完善全线堤顶道路、界牌界桩、巡查便道等管理设施,投资约42.6亿元。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堤防堤身加固、堤坡防护、隐患处理;通过沿线建筑物拆建、加固处理,消除险情;通过完善防汛交通、监测等管理设施,使长江江港堤防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归江河道堤防达到50~100 年一遇,管理按2 级堤防标准达标,同时结合涵闸拆建,提高部分区域抽排标准到20年一遇。本工程等别为Ⅱ等,建筑物级别不低于相应堤防级别,建设周期24个月。
水土保持工程内容为:工程措施主要为排水沟开挖、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植物措施主要为播撒草籽、绿化种植;临时措施主要为新建沉砂池、编织布遮挡等。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周期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工程二期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标计为一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是对扬州市长江防洪能力提升堤防加固工程二期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编制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2.2服务周期
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合同签订起,按甲方要求提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材料直至水土保持通过专项验收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提供承诺)。
3.4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5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扬州市水利局最新评定的D级(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水利网http://slj.yangzhou.gov.cn/yzslj/zbxx/202003/558aa7a0d4294f5eaa81d0b4936d9bb5.shtml,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的,按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的投标单位,扬州市水利信用等级为B级。
3.6本批次招标的共计三个标段,满足这三个标段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报名,不可兼中,大标优先。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58.213.139.243: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
4.2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下载企业公章和法人签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58.213.139.243:9101/OP/downLoadHtml.aspx)并按《关于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系统办理电子CA证书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CA证书签章。
4.3本工程只接受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2020年5月1日0: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完成缴费的为无效投标报名。
4.4各投标人请于2020年4月26日0:00至2020年5月1日0:00,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业务登录”,网址http://221.181.158.13:183/OP/login.as
4.5 招标文件:500元/套。
5.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5月15日11时00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2020年5月15日11时00分前上传至扬州水利电子招投标系统;
6.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扬州邗江区文昌中路460号
联系人:丁平
电 话:0514-873299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9室
联系人:陈工、魏工
电话:0514-87880356、13952539268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9.备注
9.1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221.226.253.14:9000/OP/Login.aspx)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报名截至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请详细查看《江苏省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相关下载”中的“投标单位版”用户手册(http://221.226.253.14:9001/OP/Login.aspx)。具体流程为:
①投标人首先在《系统》中注册帐号(注册后需电话核实方可获得通过,联系电话025-66007915或025-66007916);
②帐号获批后进入《系统》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核查无误后网上送审;
③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科技馆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④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系统》并按用户手册在报名截至时间前填写好投标报表,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9.2 本次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10.评分标准
2.2.4(1) | 投标报价 (20分) | 本工程评估费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 4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报价得分计算方法:与最高限价相等得18分;每低1%加1分;满分20分。 报价得分采用内插法(精确到0.01)。 |
2.2.4(2) | 工作方案与服务承诺等 (50分) | 1.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提出的方案、方法、指导思想全面得8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2.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得8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
3.工作服务的目标、服务承诺得6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
4.工作计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全面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
5.质量服务等保证措施全面得6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
6.投标人服务过程响应及时、措施全面到位得4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
7.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得8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
8.取得成果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得8分,有缺陷适当扣分; | ||
2.2.4(3)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5 分) | 投标人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来具有类似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工作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有1个得5分,最多得 15 分。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 (13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业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 |
2、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来具有类似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竣工验收技术评估项目负责人工作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未能明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有 1 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 ||
3、除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配置的其他技术人员中,每有1名水利行业或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加2分,最多得 6分。 | ||
2.2.4(5) | 信用等级(2分) | 扬州市水利局:AAA级得2.0分;AA级得1.7分;A级得1.5分;B级得1.2分;C级0.8分;D级0.3分(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如其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赋分,则按照省厅信用等级赋分,对应于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分值计算(4.0分-3.7分对应AAA,3.6分-3.3分对应AA,3.2分-3.0分对应A,2.9-2.7分对应B,2.6-2.4分对应C,2.3分以下对应D);上一年度无扬州信用等级,也没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赋分的,按照B级的分值计算) |
注:1、投标人须将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系统的“原件复印件”中。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