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中热硅酸盐水泥、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等采购
2007-07-24 00:00:00
青海
合同编号:BD-TJ(2007)12号(总018号)
青海开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班多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班多水电站为黄河干流龙羊峡以上、茨哈至羊曲河段水电规划的第二个梯级电站,电站装机容量360MW。坝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同德县交界处的班多峡谷出口处,海拔近3000m。距上游茨哈峡水电站6.5km,距下游羊曲水电站约75km,距湟源转运站282km,距西宁333km。
班多水电站运输线路主要有:
1)湟源转运站→倒趟河为54km一级公路,倒趟河→河卡山南为141km二级沥青路面公路,河卡山南→兴海县为27km二级沥青路面公路,兴海县→曲什安乡为55km三级沥青路面公路,曲什安乡→班多坝址为新建5km二级公路。此为卡力岗大桥通车前电站主要运输线路。
2)西宁经湟中→贵德92km为沥青路面二级公路,贵德经南巴滩→同德167km为沥青路面二级公路,同德经卡力岗大桥→曲什安乡48km为沥青路面三级公路,曲什安乡→班多水电站为新建5km二级公路。此为卡力岗大桥通车后电站主要运输线路。
在上述两条主线路受阻情况下,还有若干运输线路选择使用。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黄河班多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水泥种类为中热硅酸盐水泥(42.5级)、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42.5级);包装种类为散装和袋装。
3、资金来源:本电站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水泥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代理企业,其生产企业及代理企业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500万元和100万元及以上。
4.2、投标人资质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水泥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有代理授权书。
4.3、生产企业或被代理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室;出厂水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水泥生产许可证工厂审查考核办法”审查考核合格。
4.4、业绩:具有给三个及以上大中型水电站主体工程供应水泥的业绩。
4.5、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水泥不低于100万吨,其中中热硅酸盐水泥(42.5级)不低于30万吨,且给本工程月供货能力不低于1万吨。
5、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产品的生产和供货。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经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书。
6、发包人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7、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9、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23日。
10、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7月30日18时前。
1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7月31日(北京时间,以下同)8:30~11:30,14:30~17:30。
12、投标文件必须于2007年8月13日北京时间9:30前递交招标人。
13、招标人将于2007年8月13日北京时间9:30公开开标,开标将由公证机关全过程公证。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届时必须出席。
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4、其它
14.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招标方和投标方各一份)。
14.2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青海开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班多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班多水电站为黄河干流龙羊峡以上、茨哈至羊曲河段水电规划的第二个梯级电站,电站装机容量360MW。坝址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与同德县交界处的班多峡谷出口处,海拔近3000m。距上游茨哈峡水电站6.5km,距下游羊曲水电站约75km,距湟源转运站282km,距西宁333km。
班多水电站运输线路主要有:
1)湟源转运站→倒趟河为54km一级公路,倒趟河→河卡山南为141km二级沥青路面公路,河卡山南→兴海县为27km二级沥青路面公路,兴海县→曲什安乡为55km三级沥青路面公路,曲什安乡→班多坝址为新建5km二级公路。此为卡力岗大桥通车前电站主要运输线路。
2)西宁经湟中→贵德92km为沥青路面二级公路,贵德经南巴滩→同德167km为沥青路面二级公路,同德经卡力岗大桥→曲什安乡48km为沥青路面三级公路,曲什安乡→班多水电站为新建5km二级公路。此为卡力岗大桥通车后电站主要运输线路。
在上述两条主线路受阻情况下,还有若干运输线路选择使用。
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黄河班多水电站工程建设所需的水泥。水泥种类为中热硅酸盐水泥(42.5级)、中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32.5级、42.5级);包装种类为散装和袋装。
3、资金来源:本电站由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
4、投标资格
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泥生产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水泥生产企业授权的销售代理企业,其生产企业及代理企业注册资本金分别为1500万元和100万元及以上。
4.2、投标人资质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水泥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应有代理授权书。
4.3、生产企业或被代理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了ISO9000质量认证;有试验资质的试验室;出厂水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水泥生产许可证工厂审查考核办法”审查考核合格。
4.4、业绩:具有给三个及以上大中型水电站主体工程供应水泥的业绩。
4.5、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水泥不低于100万吨,其中中热硅酸盐水泥(42.5级)不低于30万吨,且给本工程月供货能力不低于1万吨。
5、财务状况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产品的生产和供货。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经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书。
6、发包人不接受联营体投标。
7、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作为废标处理,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9、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23日。
10、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7月30日18时前。
1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7年7月31日(北京时间,以下同)8:30~11:30,14:30~17:30。
12、投标文件必须于2007年8月13日北京时间9:30前递交招标人。
13、招标人将于2007年8月13日北京时间9:30公开开标,开标将由公证机关全过程公证。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届时必须出席。
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我公司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4、其它
14.1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招标方和投标方各一份)。
14.2报名时请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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