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经济区爱琴海道路工程

招标
江苏省 | 盐城市
建筑施工
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
1999万元
发布时间:
2020-05-26
正文内容
新洋经济区爱琴海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洋经济区爱琴海道路工程已由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同意爱琴海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亭行审投资【2020】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洋经济区爱琴海道路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新洋经济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新洋经济区爱琴海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999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999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 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新洋经济区爱琴海道路工程,含道路、桥梁、交通标线、标牌、雨污水管道、路灯及信号灯、土方、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  
    3.1.4.信誉要求:
    (一)、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二)、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三)、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四)、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五)、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建筑【2020】2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1.6.其他要求:
    3.1.6.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1.6.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6.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1.6.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得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以上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6月8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若投标人少于50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当有效投标人大于50家(含50家)时,自动启动资格预审程序,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盐城ABCD合成法(当有效投标人大于50家(含50家)自动启用盐城有限数量制入围盐城ABCD合成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
9. 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限制各市场主体代表人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每个投标人仅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一人出席开标现场,项目经理无需出席,项目经理签署的申明,签好后封装在其他文件及CA锁封袋中,无需现场签署。本项目所有参加开标的投标人须出示“苏康码-盐城市”,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评标室(请各投标人在进入大厅前通过支付宝或江苏政务服务APP申请领取)。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开放大道155号              地  址:盐城鹿鸣广场B座322室                        
邮  编:224000                     邮  编:224000
联 系 人:黄兆康                   联 系 人:徐娴
电    话:18251452066              电    话:1539688791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031437382@qq.com

          2020年5月26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文字部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