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吉县宇通公路养护工程部PO42.5普通水泥、PO42.5(缓凝)水泥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6-1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1-06-16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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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受安吉县宇通公路养护工程部委托,就安吉县宇通公路养护工程部PO42.5普通水泥、PO42.5(缓凝)水泥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XCG-ZX-2021-070-2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最高限价(元)

1

PO42.5(缓凝)水泥(散装)

530元/吨

散装水泥运输费

70元/吨

2

PO42.5普通水泥

530元/吨

PO42.5(缓凝)水泥(袋装)

560元/吨

袋装水泥到工地运费

0.7元/吨/公里

注: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2、以上单价为控制单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超各项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运输费一律不调价。投标人参照2021年6月26日前后的相应品牌厂家提供的报价单自行调价(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2021年6月26日前后的相应品牌厂家提供的调价单且加盖厂家公章)。供应商调价必须提供相应品牌厂家的“价格调整确认函”且参照2021年6月5日前后的厂家报价单进行调价(即水泥调价后价格=投标单位报价 调价时厂家调价函单价-2021年6月26日前后的厂家报价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须是水泥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必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分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500元每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投标人须是水泥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必须具有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

(4)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1769: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769:00时整

开标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九、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ajztb.com/)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1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帐 号:1380101201009000278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宇通公路养护工程部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2-5302967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自锌; 联系电话:0572-5601677; 传真:0572-5601397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纪委

   联系电话:0572-522067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