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山县陈城西崎三级渔港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0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发布时间 2021-12-04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民航/水运,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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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福建省东山县陈城西崎三级渔港工程(EPC)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东山县陈城西崎三级渔港工程(EPC)项目东发改审[2021]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山县崎兴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级渔港专项补助及县级财政、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东山县陈城镇西崎村北侧海域
    2. 工程建设规模:东防波堤兼码头长309米(内侧设10个60HP渔船泊位,长198米)西防波堤兼码头长198米(内侧设2250HP渔船泊位,长70,渔用道227米,作业平台2816平方米,渔用管理房260平方米,接港道路拓500米,港池及航道疏浚5.5万立方米,及警示灯、水、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237.52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阶段勘察、测量;施工图阶段设计、后续服务等)、设备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2)具体内容如下:防波堤兼码头、渔用通道、作业平台、接港道路、港池疏浚、渔港管理房及水电等其他配套设施等。

    1. 工期要求:

项目总工期为24个月,

其中(1)勘察、设计周期: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书后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及资料。

 (2)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必须在工程勘察报告提交后45日历天内向业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审查(如有)完毕后15日历天内按审查要求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3施工工期:21个月。

    1. 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业部《渔港总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其他有关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农林行业(渔港/渔业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围垦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行业沿岸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渔港/渔业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渔港/渔业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省级及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建设主管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等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行政区域渔港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自201811日至招标公告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3.5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不得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含牵头人)

2以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112091800前,登录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fjggzyjy.cn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或联系招标代理公司邮箱921164194@qq.com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资料每套/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231900分,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2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派其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40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现金方式提交的以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现金□电子保函√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详见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界面}

开户银行:{在交易平台自行选定一家银行}

银行账号:{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帐号}

特别提示

第一种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缴纳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或招标文件约定生成的虚拟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第二种方式:采用电子保函

投标人以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使用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的电子保函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fjggzyjy.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东山县崎兴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人地址:东山县陈城镇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95965626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东山县

  人:张工

联系电话:15659692828

邮箱:921164194@qq.com

 

监管部门名称: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

地点: 东山县康美镇龙潭街龙潭区15号

                                                                                                                                                            电话:0596-5660182

招标文件附件:
{福建省东山县陈城西崎三级渔港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