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滦南县润岭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1月1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滦南县润岭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1月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4万元罚款处罚,并于12月1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滦南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生产厂长贺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玉田县盛砼干混砂浆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1月1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玉田县盛砼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1月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2.5万元罚款处罚,并于11月13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玉田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钱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三、滦县有富建材精加工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11月29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滦县有富建材精加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处15万元罚款处罚,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生产设备实施就地查封。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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