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罚款、查封!唐山曝光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2020/12/28 09:33 来源:生态唐山微发布

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大气污染攻坚战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拘留、失信计分“黑名单”等手段,形成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强大惩处合力。现对检查发现的3起典型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一、滦南县润岭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1月1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滦南县润岭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1月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4万元罚款处罚,并于12月1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滦南县公安局对该公司生产厂长贺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玉田县盛砼干混砂浆有限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案

2020年11月1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玉田县盛砼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执行2020年11月9日唐山市启动的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2.5万元罚款处罚,并于11月13日依法将案件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玉田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钱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三、滦县有富建材精加工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11月29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执法人员对滦县有富建材精加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拟处15万元罚款处罚,并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生产设备实施就地查封。

编辑:敖思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最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审议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遵守其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放。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申请与审批流程、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程序,并指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部公布2023年下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

由名赫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亨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环评人员唐丽敏(信用编号BH034582)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朝阳兰凌水泥有限公司50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该名人员依法受到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处罚,被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予以失信记分20分,自2023年9月19日起被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4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4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4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4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4

云南省

¥ 325.31
2024-04-24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4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4

重庆

¥ 328.95
2024-04-24

海南省

¥ 432.19
2024-04-24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4

广东省

¥ 325.79
2024-04-24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4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4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4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4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4

福建省

¥ 303.10
2024-04-24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4

浙江省

¥ 342.2
2024-04-24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4

上海

¥ 332.73
2024-04-24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4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4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4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4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4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4

天津

¥ 338.21
2024-04-24

北京

¥ 349.43
2024-04-25 12: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