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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绿色矿山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2020/11/30 14:01 来源:中国水泥网信息中心

江苏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全省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绿色矿山评价指标》、《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结合省实际,江苏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指南(2020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建立政府引导、协会支撑、企业主体、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创新机制、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强化监管,通过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和带动全省矿业转型升级,构建新时代绿色矿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

新建矿山在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出让机关应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矿山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生产矿山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尽快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加强对绿色矿山企业的常态化监督管理,按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定期开展实地抽查,持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一)对已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及省级绿色矿山,每年开展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年内不重复抽取)。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国绿色矿山的抽查工作,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绿色矿山的抽查工作。对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矿山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全国绿色矿山由省自然资源厅上报自然资源部,从名录系统中除名;省级绿色矿山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撤销其省级绿色矿山称号。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矿山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和社区公开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信息,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三)省自然资源厅对成效突出的绿色矿山给予通报表扬,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水泥企业绿色矿山改造之路如何才能走的更久更稳?中国水泥网将于2020年12月15-16日在江西南昌举办“2020第八届中国水泥节能环保技术交流大会”,会议以“稳产提效 绿色发展”为主题,届时会议将针对我国绿色矿山治理现状、技术路径等展开深入交流,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附件:
【附件:江苏省绿色矿山建设指南(2020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编辑:梁爱光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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