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常见固体废物属性判别:减少错误判断,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效能

2018/05/29 15:09 来源:治污专家

通过降低错误认识,减少认识误区,不仅能提高工作效能,更能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013年,是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因为“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表示,在数量上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可以追究涉案单位或个人刑事责任,这从司法层面为生态环境保护增加了一道“虎头铡”,具有跨时代的意义。2016年随着“两高司法解释”的进一步修订与补充,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日趋严厉。由于我国危险废物数量庞大、行业众多、类别复杂、专业要求高、司法鉴定难等问题突出,许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件并未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罚与判决。降低危险废物属性的错误判断是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基础与前提,也是司法机关正确履行公权力、进行公平公正判决的重要因素与关键环节。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发布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该《名录》中收录的危险废物共有46大类共计479个废物代码。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固体废物似乎具有危险废物的属性,但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明确列出;有部分虽然在《名录》中有表述,但理解上容易产生岐义,很难明确进行危险废物的属性界定。为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效能,减少对危险废物的错误判定,笔者对日常工作中经常遇见或者疑义较多的固体废物进行梳理,找出证据,辨析属性,尤其对于固体废物中的危险废物进行特别提示,以供相关单位参考借鉴。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通过降低错误认识,减少认识误区,不仅能提高工作效能,更能减少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危险废物的法律定义与判别论据

  (一)危险废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化学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中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则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而且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二、重点领域的固体废物属性判别

  (一)工业企业领域

  1、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

  3、天然气净化脱硫剂、脱硫石膏: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本身不具有危险特性,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但天然气脱硫剂往往含有二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将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提高管理级别。

  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下同)。

  4、抗生素药渣(含绝大多数中药残渣):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在《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中,中药残渣属于该目录中的第15类废物。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5、水基泥浆: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对于石油与天然气开采行业,只有以废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的钻井泥浆,最后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油泥油脚、油基岩屑、含油污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071-001(或002)-08、072-001-08。

  在2016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提及以水基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的废物问题,即水基泥浆没有列入该名录,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6、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与焦炭生产企业产生的煤焦油: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煤制气行业(水煤气发生器)和煤气净化(含冷凝)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焦炭生产行业产生的煤焦油如果不能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此外,煤气生产过程中在冷凝时产生煤焦油,如果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在利用过程中,制取萘、蒽油、洗油时,利用过程豁免管理(请注意:仅指利用过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则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不豁免)。

  有人分析说,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应当属于危险废物,因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专门提到,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与其他焦油(HW252-011-11)属于危险废物,这个“其他焦油”应当包括煤焦油。笔者认为该种理解有误,其他焦油应当理解为不能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的焦油、含有苯(或苯系物)类物质的焦油渣,如果“其他焦油”直接包括煤焦油,名录就不需要专门表述为其他焦油了。在管理过程中,不能对已经通过环评验收、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的煤焦油轻易定性为危险废物。

  7、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2016版),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锰、钒)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8、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GB34330-2017)第五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火法工艺产生的撇渣或者初炼炉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者电解槽废渣,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2(023-026)-48。

  (二)、农业领域

  1、废弃的农药瓶与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HW49,废物代码为HW900-041-49,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分散农户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其收集过程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即收集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果有企业拟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废农膜与畜禽粪便: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工业固体废物名录》,废塑料属于第13类固体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明确表示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范畴。

  3、病死动物的尸体: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4、宠物医院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有人分析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1中有非特定行业类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理的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宠物医院产生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应属于该类情形。笔者认为该理解有偏差,如果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发布信息或公告称,当有疯牛病、口蹄疫、鸡瘟、狂犬等动物疫情发生时,为防止动物传染病传播,此类废物应当专门收集,特殊处理。当然,地方人民政府在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能力富余时,从严格要求与危害防治角度出发,将宠物医院产生的废物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5、农作物秸杆与废弃农机:属于农业类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弃农机中有大量残余废油,且不再用作其他农机的燃油时,那么单独收集的废燃油与废机油都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

  (三)商业与办公领域

  1、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子类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者废弃电子电器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从电子类废物中单独分离出来的废线路板、硒鼓、墨盒,则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有染料、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2、废灯管与废电池(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

  3、废弃的锂电池: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锂离子电池一般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环境危害性较小。废旧锂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四)日常生活与社会源

  1、废弃的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俗称“四机一脑”,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其他电子类废物如废弃的手机、IPAD、家用热水器、微波炉、电话机、其他电子产品等,同样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从废弃“四机一脑”及其他电子废物中分离出来的铅玻璃、线路板、压缩机、单独收集的制冷剂、废荧光粉、废电机等,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29、HW31、HW49。

  2、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钮扣电池、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温度计、血压计等:属于危险废物(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纳入有害垃圾管理)。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量小面大,管理成本高昂,在现阶段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3、混入生活垃圾的含油废织物、衣物、手套、棉纱等:属于危险废物。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16版),这类废物因同样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纳入豁免管理范围。但有一种情形需要特别说明,如果机械加工、车辆维修行业的企业,故意将含有废矿物油的织物、手套、棉纱等危险废物丢入生活垃圾中,则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到非危险废物贮存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可处以限期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环办【2010】157号文件,该类废物在转移管理的过程中,“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参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意思是说,该类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要提高管理层级,尤其是要加强台账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与非法倾倒。然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往往因其浸出毒性超标、或者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危险特性,绝大部分应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判定方法主要依据企业环评、行业规律、物料来源、专家认定、属性鉴别等)。

  5、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HW18)。但是在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 条要求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另一种情形是,如果经过预处理后,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有关要求的,协同处置过程也纳入豁免管理范畴。

  6、报废的汽车、电瓶车、新能源汽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是汽车拆解、维修行业产生的以下废物单独收集后,则属于危险废物:废电瓶、废机油桶(壶、滤芯)、废机油、废线路板、废弃的尾气净化催化剂(俗称三元多效催化剂)、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含油手套(织物、衣物等),废物类别分别有HW08、HW15、HW49、HW50等。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大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中的“感染性废物”中列有“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应列入此类。

  如果某医疗机构在环评时,对于废水处理工艺经过专门设计,并且已对污泥做出了属性判定,如果管理部门认为该类污泥应当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则应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程序进行最后判别。

  三、特殊危险废物的判别

  1、副产物与危险废物的关系: 具有产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产品不属于废物的范畴,因此不属于固体废物,更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副产物属于生产企业有意生产的物质,具有产品属性,具有质量标准,具有商品属性,因此不具备废物属性。

  副产品未在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明确列出、未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列出、副产品质量标准未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原则上都应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畴,其属性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进行判别,或者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定。

  如果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较早,与现有国家管理要求或者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最新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上存在异议的,按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鉴定。

  副产品与废物的区别,煤气净化与焦炭行业产生的煤焦油便具有明显特征(详见第二章6)。

  2、用作原用途的物质(如边脚料、盛装容器):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属于生产原料。根据2006年版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规定,固体废物不包含任何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在新版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直接返回生产现场的、不经过修复即可用作原用途的物质,不属于固体废物,当然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同理不属于危险废物。

  3、干法处理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浆:需要做属性鉴别,汽车喷漆行业产生的石灰渣,经过鉴定,大部分不属于危险废物。

  4、经过预处理后的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但有另一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如果经过预处理后进入到危险废物焚烧炉或者填埋场的,则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处理企业通过物料添加、成分调配,直接用作下一阶段、下游企业的生产原料(且满足原料使用标准),则预处理产物就变成了处理企业有意生产的产品了,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5、废弃后的水性油漆:属于危险废物。有些企业因为环评不到位,未能明确界定属性而随意处置的,一旦被查到检测出有重金属超标,或是二甲苯、乙烯等有害物质超标,造成污染事故的,产生单位则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6、废家电拆解行业产生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废线路板(包括附着在线路板上的电容器、贴脚与插件)属于危险废物。那么从线路板上分离出来的拆解产物—电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吗?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电容器含有国家禁止的多氯联苯类物质,则属于危险废物HW13;根据《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1991年),含多氯联苯介质的设备不能生产,也不能进口,而且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的变压器电容上。可以说,现有电容器含多氯苯类物质非常有限。线路板属于危险废物,是因为线路板的基板上附带有其他重金属,如镍、铜、铬、锌、锡等,容易被浸取出来。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线路板上往往含有未分离的电容器,是因为线路板本身重金属的危险特性,才将未分离的电容器一并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的混合原则),单独分离的电容器其实并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因此不宜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欢迎不同意见者讨论)。

  四、建议

  (一)划定分级管理目录。鼓励危险废物的商品属性正效应,如果对于可以回收利用、资源再生的危险废物在经营许可与环境安全监管时,按照监管层级,纳入市级环保部门重点监管范畴;对于商品属性为负的,只能进行焚烧、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纳入省级环保部门监管重点。

  (二)及时出台《名录》释义。为方便监管,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特别是存在异议的,国家应及时发布权威解读,列举出该类危险废物的具体名称、产生情形,并及时发布其危险特性,如对于前面所列举的煤焦油、电容器之类。

  (三)动态调整豁免情形。建议尽快修订并出台《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尤其是要将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问题,纳入豁免管理渠道,并列举收集豁免的危险废物具体名称,如蓄电池、荧光灯、废机油、机油格(壶)等,同时对运输环节、利用或处置环节应当豁免的危险废物举例说明,以便监管。

  (四)加强培训及时宣贯。在危险废物领域,绝大多数涉危企业与管理部门其实非常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但往往因为专业知识匮乏、政策宣传贯彻不及时而显得被动与盲目。危险废物的宣传教育在报刊电视、微信微博、移动平台等主流媒体未能引起足够重视,鲜见报道。如果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宣传能够像废水、大气一样得到政府与媒体的广泛关注,危险废物的正确识别能被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广泛理解,那么危险废物领域监管效能就一定能够得到大幅提升,许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就一定能够得到及时处罚与严厉打击。

编辑:唐益平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万年青:已成立新能源子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

万年青3月2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已成立新能源子公司,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目前已建成公司部分子公司的光伏发电项目,后续还将继续大力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国务院发布《行动方案》推动以旧换新,助力消费升级,畅通经济循环

国务院发布《行动方案》推动以旧换新,旨在刺激消费升级,畅通经济循环。政策聚焦家电、汽车等领域,利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全链条各环节,鼓励消费者更新老旧产品,促进绿色、智能消费。这将激活潜在需求,助力产业升级,并形成投资与消费的良性互动。

唐县冀东5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推进中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5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暨协同处置固废环保示范项目受理情况公告。

万年青6600t/d水泥熟料线协同处置固废项目即将投产

江西德安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66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的固体废物项目是省建材集团重点工程,总投资约2.4亿元,总规划每年可处置危险废物5万吨、飞灰5万吨,每日处置能力300吨,主要建设废物贮存库、预处理、飞灰储仓输送、水洗脱盐、水质净化、蒸发制盐、飞灰干燥及成品灰入窑等16大系统,危险废物处置涉及15个类别163个代码,建设起点高、标准高、施工难度大。去年,环保公司克服重重困难,预处置车间、主厂房、综合楼等主体完工,环保项目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24-02-27 万年青 危废

鱼峰集团董事长雷震彬到北海鱼峰调研

2月21日,鱼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雷震彬到北海鱼峰调研指导工作,鱼峰集团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罗平,副总经理王东清陪同。

塔牌集团全面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重点推进建设绿色工厂和智能工厂,计划至2025年全面完成所有水泥生产线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

四川北川中联年协同处置15万吨固废和替代燃料项目顺利投运

近日,西南水泥所属四川北川中联年协同处置15万吨固废和替代燃料项目顺利投运,为企业全面推进绿色转型打下了坚实基础。

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水泥行业最新超低排放政策公布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产能改造完成50%以上,到2028年底前全国力争80%的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控制指标包括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要求采取有效控制设施,清洁运输要求使用铁路、水路等方式运输。

东华科技:让碳转化为硬核生产力

“工业大脑”围绕水泥熟料生产的能耗优化、质量稳定目标,通过不断创新优化和迭代升级。

[视频] 即日起云南停窑!一季度不少于60天

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危废、城市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一季度错峰不作减免。

即日起云南停窑!十几省水泥错峰计划出炉

近日,云南省水泥行业2024年一季度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发布。

济宁海螺打造零外购电绿色循环示范企业

通过开发风电、垃圾发电、光伏发电等五种绿电形式,企业年发电量2.075亿度,节约标煤5.5万吨,打造实现零外购电的绿色循环示范企业。

胡幼奕:固废企业要超越原有固废利用的模式,走跨界创新融合之路!

固废企业要超越原有固废利用的模式,走跨界创新融合之路,推动固废资源化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4-01-10 砂石 固废 原创

坐在固废处置车间喝咖啡!解开清镇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绿色密码

坐在固废处置车间里喝咖啡,这样的画面是不是有些违和?

华润水泥飞灰及危废处置项目和碳中和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启动

飞灰及危废处置项目是规划建设水泥窑系统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示范线,引入“飞灰水洗脱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当做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并充分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生产的优势,协同处置危废,该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置飞灰5万吨、危废2.92万吨。

华润水泥(昌江)绿色转型“两化”项目正式开工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碳中和研发平台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及危废项目举行开工仪式。

重庆市经信委率水泥专家调研组到东方希望丰都水泥调研

12月21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材料工业处处长张博率水泥行业专家调研组来到东方希望丰都水泥调研指导工作。

武汉首个“固废变宝”项目年可发电1.2亿度

作为武汉市首个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处置项目,采用“回转窑+炉排炉”相结合的焚烧工艺,在国内尚属首次。

工信部公示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11月30日,工信部网站公示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

甘肃: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亟待化解四大问题

目前,甘肃省海螺水泥(平凉、临夏)、永固水泥、嘉峪关祁连山、兰州红狮等已建成5条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生产线,年处理固体废物50余万吨。

湖南三德科技杨勇探讨水泥智能化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杨勇在中国水泥网主办的第五届中国水泥智能化高峰论坛上作《水泥、煤粉、固危废智能化验系统综合解决方案》主题报告。

山西古交市副市长张敏一行赴山焦西山华通水泥考察

上海建工环境科技公司、杰瑞环保科技公司、古交市副市长张敏一行赴山焦西山华通水泥公司考察固危废协同处置项目。

[视频]钢渣变废为宝!价格翻10倍!降碳、赚钱两不误!

水泥厂降碳成本一直居高不下,能不能在降碳的同时还赚钱呢?

2023-11-24 固废 水泥视频

贵州正和天筑获贵阳市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

贵州正和天筑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入选贵阳市2021年、2022年度新获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拟兑现企业名单,该公司对磷石膏、脱硫石膏、粉煤灰、铝灰渣等工业废弃物进行研究利用,并通过“固废再造”将这些工业废弃物加工生产成磷石膏基/水泥基预拌粉体材料等绿色建材用原材料,因此被国家工信部评为2022年度绿色制造国家级绿色工厂、2022年度绿色制造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同时也得到贵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并于近日获得奖励。

东方希望丰都水泥3200t/d熟料生产线点火投产!

该项目的成功点火,标志着丰都又一个年产百万吨绿色建材项目正式投产,必将加快丰都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及先进材料产业新城建设。

甘肃省平凉市全力推动水泥等绿色建材产业链成势见效

甘肃省平凉市坚持项目支撑,强化服务保障,加大招商力度,健全产业体系。今年以来,实施绿色建材项目59项,概算总投资90.67亿元,当年计划投资27.85亿元。绿色建材产业初步形成产业聚集、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绿色化发展。招商引资是推进绿色建材产业规模提升、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与金融机构建立对接机制,强化金融支持。形成了供给侧与需求侧有效对接的良好局面,实现了建材建筑融合发展。

钢渣变废为宝!价格翻十倍!降碳、赚钱两不误!

碳捕集有没有成本低、终端产品应用面广且能耗小的经济实用的选择呢?

关注苏州“百亿毒地”!“污土”如何变“净土”?

陆家嘴公司与江苏苏钢集团等五家单位因土壤污染产生侵权纠纷,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100.44亿元。涉案地块土壤中苯并芘、萘严重超标,不符合用地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被认为是一种优势明显的处置方式。

陕煤陕西建材科技富平公司:以科技成果赋能创新发展

近日,陕煤陕西建材科技富平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科技创新成果清单。

2023-11-10 节能 固废 需求 年度

鱼峰集团参加中国—东盟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

人博会上,鱼峰集团作为广西绿色水泥工程人才小高地的载体单位,以其卓越的固废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和特种水泥制造领域的创新成果,吸引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置换比例1:1,金隅新建3条水泥熟料线项目最新进展!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告,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4500t/d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生产线搬迁项目受理情况公开;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拟通过环评。

向“绿”而行!遵义赛德水泥有限公司:点燃高质量发展“绿色引擎”

一系列“智慧”的操作展示着这家现代化水泥生产企业的新貌,体现出“生态优先向绿而行”的实效。

四川:到 2025 年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下降1%以上

加强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严禁 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 制品化转型。

天山股份所属企业积极推进管理整合 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贵州水泥深入践行“三精管理”经营方略,推进管理整合,试点企业实现资源整合目标。播赛整合区以绿色低碳为定位,打造建材产业基地,提升竞争力。企业党支部与经营深度融合,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降低人工成本。通过党建引领,推动改革发展,提升企业形象。

海螺水泥:2022年以来,市场份额稳步回升

2022年以来,公司通过强化市场建设,因时因势差异施策,市场份额稳步回升;后期,公司将持续抓好生产经营,坚持既定的经营策略,在稳定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努力提升经营效益,同时实施精准有效投资,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低碳绿色循环发展,持续为广大股东创造价值。后续如有股份回购计划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泰山中联水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公布

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自愿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工作,评价机构形成了《泰山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2023-10-12 中联水泥 固废

葫芦岛大鹰水泥5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最新进展

项目可以“变废为宝”,对皂化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

总投资约1.5亿!红狮集团签约一飞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本次签约的飞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约1.5亿元,处置规模5万吨/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力促进金华市及周边地区危废处理水平,实现飞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解决飞灰资源化利用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为全市“无废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视频]大师开小灶|沈卫国:钢渣分相熟料综合效益-利废、低碳

沈卫国对该技术的全面推广满怀憧憬,如果该技术得到全面的推广应用,不仅每年1.6亿吨的廉价钢渣低成本转化成优质熟料,还可以产生1.32亿吨的碳减排,直接的经济环境效益十分可观!

铜川尧柏万吨线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危)废项目进展顺利

总投资1.004亿元的尧柏万吨线水泥窑综合利用固(危)废项目,自2023年开工建设以来,进展顺利,项目整体计划2024年年初完工。

《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

日前,《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部署了“12345”举措(1个“严控”,2个“替代”,3个“提升”,4个“行动”,5个“推广”),确保2030年前我省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沈卫国:经济环境效益显著!“钢渣终结者”——钢渣分相熟料解决钢渣利用难题

如果该技术得到全面的推广应用,不仅每年1.6亿吨的廉价钢渣低成本转化成优质熟料,还可以产生1.32亿吨的碳减排,直接的经济环境效益十分可观!

[视频]大师开小灶:“钢渣固碳”是最经济、最安全、最高效的固碳方法之一,听南京工业大学莫立武教授为我们讲解

莫立武表示,钢渣捕集水泥窑烟气CO2制备固碳辅助性胶凝材料的技术相比传统的碳捕集方式有诸多优点,是当前最经济、最安全、最高效的固碳方法之一。

研制低碳水泥等新型建材标准,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的通知。

2023-08-23 工信部 相关产业

[视频]大师开小灶:钢渣捕集水泥窑烟气CO2制备固碳辅助性胶凝材料技术及应用,听南京工业大学莫立武教授为我们讲解

一直以来,钢渣的资源化利用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钢渣中含有游离氧化钙、游离氧化镁等有害物质,这极大影响了钢渣的安定性,导致钢渣在建材中使用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济南大学一研究团队用科技改造水泥,降低能源消耗

水泥是重要的建筑材料,随着人类生存空间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建在海上、深入地下,传统水泥无法满足建设要求,需要研制新体系特种水泥,来解决普通水泥不能适应严酷环境和特殊工程的问题。济南大学程新教授团队长期从事先进建筑材料研究及应用工作,目前已经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在重要基础工程领域得到应用。

厨余垃圾变“宝贝”,海螺水泥窑功不可没!

忠县与重庆海螺水泥签订利用水泥窑资源化处置厨余垃圾项目协议。按年处理2万余吨厨余垃圾计算,把获得的油脂用作水泥窑燃料,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966吨,减少二氧化疏产生量16吨、氨氧化物产生量14吨。

2023-08-21 海螺水泥 固废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2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3-28

云南省

¥ 333.10
2024-03-28

贵州省

¥ 323.46
2024-03-28

四川省

¥ 335.19
2024-03-28

重庆

¥ 314.76
2024-03-2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2.68
2024-03-28

广东省

¥ 345.22
2024-03-28

湖南省

¥ 312.87
2024-03-28

湖北省

¥ 292.32
2024-03-2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28

山东省

¥ 301.62
2024-03-28

江西省

¥ 323.45
2024-03-2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28

安徽省

¥ 308.50
2024-03-2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28

江苏省

¥ 281.08
2024-03-28

上海

¥ 312.73
2024-03-2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28

吉林省

¥ 331.13
2024-03-2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2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28

山西省

¥ 324.87
2024-03-28

河北省

¥ 347.07
2024-03-28

天津

¥ 338.21
2024-03-28

北京

¥ 349.43
2024-03-29 07: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