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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

2018/04/02 10:21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

  赣市府办字〔2018〕27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及

  2018年工作任务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7〕13号),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18年,完善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1-2个,大力提高装配式建筑和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加快形成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三个核心(中心城区、于都、信丰)、多点补充的产业基地格局。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0%以上,实施装配式建筑总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趋于完善,实现50公里半径内产业基地全覆盖;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以下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

  1.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新建项目、单独选址新建的人才公寓项目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2.本文件实施之日起,通过招拍挂文件设定相关要求,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和地上建筑规模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

  3.新建标准工业厂房,以及60米以上大跨度厂房。

  4.在上述实施范围内的以下新建建筑项目可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建设项目的构筑物、配套附属设施(垃圾房、配电房等);

  ——技术条件特殊,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需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论证后报市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

  (二)实施标准。装配式建筑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江西省的相关标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主体结构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20分;

  2.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的评分值不低于10分;

  3.装配率应不低于50%。

  4.采用全装修。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说明附后。

  三、抓好项目落实

  (一)确保土地供应。各地要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计划,落实装配式建筑具体项目。规划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和实施标准,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将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规划文件作为附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阶段对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落实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市发改委〕

  (三)强化规划设计文件审查。规划部门在设计方案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对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项目。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查机构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和深化规划审批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四)做好施工和验收管理。建设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论办理施工登记,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进行竣工备案。〔市城乡建设局〕

  四、推进工程总承包

  对采用装配式施工项目,应选择具备装配式建筑建造能力的企业施工。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工程招投标;对政府投资采用专利或成套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招标。装配式建筑可以适当提高设计收费,但不得超过国家设计收费标准上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鼓励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工程总承包。〔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

  五、强化技术支撑

  (一)提升设计水平。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强化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设计专篇深度应达到规定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工程技术咨询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二)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技术集成创新,重点支持装配化建造技术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市科技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

  (三)推广应用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推广BIM技术应用,开展试点示范。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率先采用BIM技术进行勘察、设计、生产、施工和运行管理。〔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

  (四)发挥智库作用。建立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参与本市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政策制定,开展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评审。〔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科技局〕

[Page]

  六、加快产业布局

  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基地建设。发挥既有建材业的优势,推进装配式建筑构件、部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及墙材生产企业、钢材等企业转型建立配套齐全的产业基地;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联合研发产品集成技术,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有益补充;打造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三个核心、多点补充的产业基地布局模式。〔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七、开展试点示范

  (一)打造示范工程。选择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10个项目作为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强化智能化施工、智能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化技术应用。对非政府投资的示范工程项目,由受益财政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投资方给予财政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推动示范县(市、区)建设。发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培育章贡区、于都县等2-3个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市、区);发挥示范县(市、区)在发展目标、支持政策、项目实施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并推荐申报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八、保障质量安全

  (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全过程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加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实施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和目录管理,对主要承重构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进行驻厂监造。〔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二)强化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品部件质量、施工连接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责任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市城乡建设局〕

  九、明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组织开展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工程建设活动,装配式建筑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开展设计,对涉及预制率或装配率变更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洽商,应提请建设单位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或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施工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监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十、落实政策支持

  (一)落实容积率差别核算。2018年4月底前制定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容积率差别核算的管理措施。〔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财政奖励。2018年4月底前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及部品部件财政奖励办法。〔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局〕

  (三)金融信贷支持。2018年4月底前出台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企业及项目信贷支持的措施。〔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委〕

  (四)产业支持政策。2018年4月底前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预售。2018年4月底前制定针对装配式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管理的措施。〔市房管局〕

  (六)人才支撑。2018年4月底前制定装配式建筑领域人才引进和培训的措施。〔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

  (七)完善部品构件质量监管制度。2018年4月底前出台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局〕

  (八)保障运输通畅。2018年4月底前制定装配式建筑交通运输管理的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九)质量安全监管。2018年5月底前制定出台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市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

  十一、加强监督考核

  (一)强化部门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本地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统计管理。各地、各部门应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本部门政策制定、项目落实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等工作推进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发布本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动态和推进情况信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列入重点考核督查项目,纳入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范围。〔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2018年装配式建筑项目计划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以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为支撑,有序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至2018年末,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总面积达210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10%以上。                                  


编辑: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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