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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8年水泥厂要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2018/03/22 09:22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近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今年浙江省的环保攻坚战,范围从“水气土”扩大到了“水气土废”,从天上到地下,布起一道绿色之网。在深化清洁排放改造工作中,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和保留的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废气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探索水泥SCR深度脱硝。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按国家要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近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今年浙江省的环保攻坚战,范围从“水气土”扩大到了“水气土废”,从天上到地下,布起一道绿色之网。在深化清洁排放改造工作中,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和保留的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废气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探索水泥SCR深度脱硝。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按国家要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通知全文如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新一届省政府的开局之年。做好2018年全省环保工作,总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践行“两山”理念,紧扣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继续当好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的排头兵。总抓手是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总动力是改革创新,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生态文明新政。主要目标是确保地表水、空气质量以及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继续走在前列。

  一、聚焦强化治本措施,聚力打好治水攻坚战

  1.高标准巩固提升水质。持续开展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建立劣Ⅴ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夯实彻底剿劣的基础,推进Ⅴ类水质断面减少6个。开展“水十条”中期评估,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定实施断面水质达标方案,确保103个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达到考核要求。推进重点流域和平原河网治理,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和大运河文化带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河长制标准化管理,拓展河长制信息化建设,提高河长制社会化水平。

  2.高质量推进污水处理。全面完成污水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排摸工作,推动创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30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200个。制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启动10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500个。开展出水水质监督性监测。出台农家乐餐饮废水处理技术规范,加大农家乐餐饮含油污水治理力度。

  3.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治理。加强涉水行业环境管理,完成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整治200家,完成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和制革等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治理设施的运维监管,建设美丽牧场200个。推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农业“两区”开展200个肥药减量拦截系统示范点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加强“治水促转型”的典型培育和经验推广。

  4.突出加强近岸海域保护。全面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入海排污口,完成100个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加强直排海污染源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入海河流监测监管,开展总氮总量控制。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新标准,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

  5.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全面排查饮用水源地违法项目情况,加快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开展千岛湖、长潭水库、珊溪水库等省级以上重点湖库生态安全评估。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控,做好钱塘江等重点河湖蓝藻防控工作。

  二、聚焦深化重点领域治理,聚力打好治气攻坚战

  6.深化VOCs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和减排工作方案》。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完成重点行业290个治理项目,力争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治理任务,石化、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以及其他适用行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加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20个涉VOCs排放重点区域治理,推进VOCs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异味扰民问题整治。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臭氧污染控制。

  7.深化清洁排放改造。抓好钢铁、水泥、玻璃、化工和工业锅炉等行业领域废气处理设施深度改造,完成100个改造项目,推进宁波钢铁完成烧结机和焦炉烟气深度治理示范项目、衢州元立金属公司启动深度治理工作,所有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和保留的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废气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探索水泥SCR深度脱硝。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成果,按国家要求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

  8.深化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全面实施轻型柴油车国Ⅴ标准。推进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岸电设备。推进船舶标准化和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积极推广清洁能源船舶,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

  9.深化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工地、道路、堆场、码头扬尘治理力度。加强餐饮油烟、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控制。推进农业农村废气污染治理,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加强秸秆焚烧火点遥感监测。加强农业氨污染控制,加强矿山粉尘治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

  三、聚焦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聚力打好治土攻坚战

  10.推进土壤污染详查行动。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推进第一批企业用地采样监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基本覆盖省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和省级工业园区。

  11.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开展化工、印染、电镀、有色等8个重点行业关停、搬迁等企业原址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等级,形成全省污染地块名录,出台污染地块开发管理办法,建成省级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开发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扎实推进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地重点污染地块修复治理工程。

  12.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行动。实施《浙江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7-2020年)》,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整治提升,按期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加快推进长兴、平阳等国家级重点防控区示范创建,到2018年底,全省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6%以上。

  四、聚焦固废闭环化监管,聚力打好治废攻坚战

  13.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推动落实《浙江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推动各地加快形成与当地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2018年力争基本实现“能力匹配、略有富余”的目标,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就近处置利用。

  14.推进存量清零动态化。结合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手段,动态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底数,实施贮存危废的动态化清零,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妥善清理,严防超期贮存的环境风险,严打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等行为。

  15.推进监管手段信息化。建设全省固体废物处置监管信息系统,推行各产废企业、运输企业、处置企业电商化平台信息填报模式,构建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可共享、可评估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形成全过程闭环式监管网络体系。

  16.推进行业整治常态化。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严格进口废物环境监管,加强进口废物企业专项督查。全力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等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处置监管。

  五、聚焦助推“两山”转化,聚力打造美丽浙江升级版

  17.协调推进“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充分履行美丽浙江办职能,完善日常推进机制,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年度工作任务的部署下达和跟踪调度,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制度,严格责任倒逼。继续运用有效载体,开展专项督察、明查暗访和满意度调查,提升工作实效,强化共建共享。

  18.着力抓好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推动部省合作协议事项落实。深化首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典型培育,指导支持湖州、衢州、丽水等市打造践行“两山”理念示范区,鼓励基础条件好、创建力度大、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地区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同时,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核,完善预警、退出机制。

  19.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推进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严控人类活动。强化生态空间管制与总量减排、环评审批的衔接,科学把好环境准入关口,有效服务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把大花园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海岛、美丽城市、国家公园建设,促进“两山”转化。

  20.广泛开展全民绿色行动。总结绿色系列创建经验,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继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广泛运用主流舆论阵地和新媒体手段,提升环境传播能力。抓好“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系列活动,打造浙江生态文化主题品牌。积极支持环保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活动,引导公众参与,推进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

  六、聚焦依法从严常态,聚力打造环境监管执法升级版

  21.坚决抓好中央督察整改工作。把督察整改贯穿于生态环保各方面和全过程,立足牵头抓落实,推进“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加强责任分解,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进度,确保重点问题在中央督察“回头看”之前整改落实到位。针对督察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面上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将督察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好做法固化为日常推进机制,把督察整改的相关政策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

  22.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系列执法行动,突出加强对涉VOCs、涉PM2.5、涉氮、涉磷排放的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入海排污口整治等重点问题,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切实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公安等刚性手段和黑名单、公开曝光、失信惩戒、公益诉讼等配套措施,依法惩治到位,形成更加强劲的执法威慑。

  23.创新完善监管模式。坚持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联动,实现省市县三级公检法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拓展环境违法线索发现机制,出台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深化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推行区域联动检查和重要案件跨区域交叉调处,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双随机”抽查,提升执法效率。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以造纸、印染等行业为重点,率先实践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执法模式。探索环境执法和应急示范区创建,提炼最严监管执法的鲜活模式和样本。

  2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以环境敏感区域、涉化学品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实现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全覆盖,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习。继续做好环境矛盾纠纷化解,推进信访问题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推动环境信访总量下降。

  七、聚焦夯实监管支撑,聚力打造环保基础能力升级版

  25.强化监察监测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强化环境执法装备技术保障,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VOCs监测为重点,大力提升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能力;以负氧离子监测为亮点,全面建成清新空气监测网络体系;以小微站为基点,推动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向乡镇延伸;以国控地表水断面监测事权上收为节点,做好“采测分离”质量管控。推进生态环保大数据项目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确保圆满完成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及数据汇总审核等年度任务。

  26.推进环保科技创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支持,认真组织实施水专项“嘉兴项目”“五水共治”、长三角PM2.5和臭氧协同防控策略与技术集成示范等重点课题。进一步加强污染成因机理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国内外合作,强化污染防治技术保障。继续推动环保科研院所体制创新、转型发展,拓展环保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相衔接的科技支撑体系,推进第三方治理(监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服务业试点,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27.加强法制标准规划工作。开展《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环保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健全环境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加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环保标准,加快出台燃煤电厂、工业涂装工序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启动化学纤维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等编制工作,加强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开展环保“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提高环保项目实施绩效。

  八、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28.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推进各层级办事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构建全省环保系统统一规范、动态调整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确保全面达到“八统一”要求。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改革任务的承接落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环评代办工作。做好省厅委托许可事项的承接落实,将委托下放事项纳入“一个窗口”统一受理范围。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全面排查自建的环保政务信息系统进行,加强清理规范,推进整合提升,实现数据系统的贯通和共享。根据“最多跑一次”公共数据共享清单进行数据梳理,建好数据仓,完成数据归集。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探索加强与经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等部门的联合,共同推进11个事项的跨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两单一库一细则”,加快“一次到位”监管配套制度建设。

  29.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与编办、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制定务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确保2018年上半年完成体制调整、2020年按新体制高效运行。通过改革,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生态环保职责,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30.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作为环保部门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确保6月底前全面实施改革。68个已经实施的区域,要确保单个项目环评按要求简化落实;34个尚未开展规划环评编制的区域,要实施督查督办,确保在2月份启动;对规划环评和实施方案尚在编制的区域,要督促环评单位加快编制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强化改革实施进展调度,按月通报各地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1.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认真贯彻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总结推广绍兴市试点经验,出台全省改革实施方案。各市做好改革的承接落实,细化实施方案,推进实践探索。

  32.全面推行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省市县三级全面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乡镇试点先行、有序推开,力争一半左右乡镇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根据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跟进制订实施办法、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应配套制度。

  33.拓展深化相关改革实践。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实现全省清新空气监测站点集成联网,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完善环保督察体系,全面推进省级环保督察。深化排污许可证改革,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实固定污染源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河(湖)长制、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工作。

  九、以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全面过硬的环保铁军

  34.突出讲政治,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时刻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深化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活动,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筑牢忠诚核心、拥戴核心、服从核心、维护核心的思想根基。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从议事决策、民主监督、意识形态等各方面、全方位锤炼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以上率下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35.突出专业化,提高干部素质。把正确选人用人放在基础位置,强化政治标准、强化组织培养、强化实践锻炼、强化实绩检验,不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结构和功能。把握环保业务特性和履职需求,组织开展市县环保局长培训班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全省环境执法大练兵与大比武、干部上挂下派、环保领军人才培育等活动,不断提升环保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严格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干部学习、考勤、考核等制度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不断增强履职尽责、做好实际工作的本领。

  36.突出组织力,夯实基层基础。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推动岗位建功,打造坚强可靠的战斗堡垒,不断提高基层组织的执行力和服务力。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全面落实支部主题党日,认真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建述职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党内活动,推进各级机关党组织、直属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党组织规范高效运行,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狠抓党建带群团建设,发展积极健康机关文化,不断深化全省环保系统的精神感召和价值引领。

  37.突出严作风,建设清廉环保。牢牢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坚定不移维护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来之不易的局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季报制度、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和党组、纪检组双向沟通制度,确保“两岗两责”履行到位。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固化专题整改成果,加强警示教育,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巡察。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特别要针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新表现新情况,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紧扣生态环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不正、执行不力问题,进一步树立干事担当、干净自律的良好形象。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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