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明日起 唐山水泥企业将迎来为期一个月的管控!

2020/06/30 09:17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小组办公室

日前,《唐山市7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草案出台,其中提到管控时限为2020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日前,《唐山市7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草案出台,其中提到管控时限为2020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对两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列入2019年治理任务的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其他工业炉窑企业,未通过验收的停产;通过验收后可申请复产。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唐山市7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草案

一、管控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管控时限

2020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三)对两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管控内容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

(1)绩效评价为A、B级的不强制减排。

(2)绩效评价为C级的,分区域、按影响自7月1日至9月30日执行以下减排措施:

2.高炉铸造行业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不强制减排。

(2)绩效评价为C级的,烧结机、高炉连续停产30天。

3.焦化行业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不强制减排,评价为C级的结焦时间不低于28小时。

(2)各焦化企业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停止湿熄焦作业(除干熄焦设备检修、事故外)。

4.独立石灰窑

(1)绩效评价为B级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绩效评价为C级的企业停产(窑内物料清出);其他区域绩效评价为C级的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装备计(窑内物料清出)。

5.砖瓦窑

(1)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评价为“差”的企业停产(隧道窑停止进新坯),其他区域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时间计(隧道窑停止进新坯)。

6.独立轧钢(不含冷轧)

(1)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

(2)高新、开平、古冶、丰润、丰南、滦州评价为“差”的企业停产(加热炉停止进钢坯),其他区域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装备计(加热炉停止进钢坯)。

7.涉VOCs企业

涉VOCs工业企业和企业涉VOCs工序每日7时至19时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连续性生产企业及工序除外)。含热熔挤出工序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

8.其他要求

列入2019年治理任务的水泥粉磨站(含矿渣微粉)、其他工业炉窑企业,未通过验收的停产;通过验收后可申请复产。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最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审议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遵守其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放。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申请与审批流程、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程序,并指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建材科技公司获评省国资委“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陕西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23年度陕西省国资委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陕西建材科技...

东方希望渑池铝业再获环保荣誉

3月5日,东方希望渑池铝业被渑池县委、县政府授予“2023年度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渑池铝业始终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高标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控各项环保指标,打造清洁文明的生产现场。公司先后完成了锅炉、焙烧、石灰超低排放、物料大棚改造等30余项环保技改项目,获得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同时,公司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实现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粉尘等常规污染物的超低排放,彻底消除了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渑池县打好......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1.44
2024-0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30

青海省

¥ 416.22
2024-04-30

甘肃省

¥ 382.91
2024-04-30

陕西省

¥ 327.04
2024-04-30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30

云南省

¥ 312.39
2024-04-30

贵州省

¥ 312.57
2024-04-30

四川省

¥ 352.34
2024-04-30

重庆

¥ 331.21
2024-04-30

海南省

¥ 432.19
2024-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8.07
2024-04-30

广东省

¥ 324.44
2024-04-30

湖南省

¥ 316.08
2024-04-30

湖北省

¥ 319.39
2024-04-30

河南省

¥ 282.33
2024-04-30

山东省

¥ 321.62
2024-04-30

江西省

¥ 317.07
2024-04-30

福建省

¥ 303.10
2024-04-30

安徽省

¥ 313.99
2024-04-30

浙江省

¥ 332.74
2024-04-30

江苏省

¥ 309.21
2024-04-30

上海

¥ 332.73
2024-04-30

黑龙江省

¥ 412.70
2024-04-30

吉林省

¥ 358.29
2024-04-30

辽宁省

¥ 324.97
2024-04-30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30

山西省

¥ 315.65
2024-04-30

河北省

¥ 342.12
2024-04-30

天津

¥ 368.21
2024-04-30

北京

¥ 339.43
2024-05-04 18: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