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水泥窑“嫁接”危废处置 强强联手看点十足

2018/01/26 09:58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业界预估,“十三五”期间,我国危废处置行业产值有望达到2000亿。由于传统危废处置能力不足,所以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式开始升温。虽然,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起步晚,但是发展空间大。固然面临难题,两个行业的强强联手依旧看点十足。......

  业界预估,“十三五”期间,我国危废处置行业产值有望达到2000亿。由于传统危废处置能力不足,所以水泥窑协同处置模式开始升温。虽然,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起步晚,但是发展空间大。固然面临难题,两个行业的强强联手依旧看点十足。

  水泥窑“嫁接”危废处置 强强联手看点十足

  近日,东方园林与台泥国际达成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战略合作,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领域实现强强联合,共同推进危废处理处置行业发展。不免让人想起2017年底另一起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与水泥企业的强强合作:东江环保与海螺创业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危废企业与水泥企业的战略合作是否能破解危废处理处置行业和水泥行业的现有困境呢?

  “十三五”期间,中国危废处理处置行业约有2000亿元市场空间,呈现一片蓝海。然而,我国危废处理处置行业面临多种问题:处理处置能力区域分布不均,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耗时漫长、斥资巨大,短时间内危废处理处置能力难以有大幅度的提升。相对于传统的危废焚烧处置技术,水泥窑协同处置在发达国家已有30多年成功经验,技术成熟;且在减少污染和改造、运营成本上都有明显优势,能有效扩大危废处置能力。部分水泥企业希望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进入危废处置市场,破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急需产业升级的困境。然而,水泥窑协同处置并非万能钥匙,一方面,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种类、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替代危废焚烧处置方式;另一方面,该技术也面临多种问题,在前端包括危废预处理及配伍,后端则包括水泥产品质量安全及销路等问题。

  在现阶段资本加速进入,传统企业跑马圈地以扩大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危废蓝海市场存量多少尚且未知,危废企业与水泥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双赢,不失为危废市场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思路。

  传统危废处理处置能力不足,短期内难以迅速提升

  我国危废产生量逐年递增,根据各年度的《中国环境统计年报》,我国工业危废年产生量已从2011年的3431.2万吨上升至2015年的3976.1万吨,复合增长率约为3%。由于《环境统计年报》采取企业申报统计的方法,企业覆盖范围有所欠缺以及部分企业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对危废产生量少报瞒报,E20估计,全国工业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量要高于统计数据。据估计,仅2015年我国实际危废产生量就约有8000万吨至一亿吨。E20研究院估计,近几年内,危废总产量会保持稳定增长趋势。

  根据《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截至2016年底,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数量为2195份,总核准经营规模为6471万吨,而实际经营规模仅达1629万吨,仅占总核准规模的25%。其中,采用焚烧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共110万吨,采用水泥窑协同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共43万吨,在危废处理处置方式中占比分别为7%和3%。

  我国危废产生与处理处置水平均有地域分布差异。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5年我国各地区危废产生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山东、青海和新疆。对危废资源回收利用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山东、湖南和青海。对危废终端处置量最多的省份分别为江苏、山东和浙江。各省危废处理处置行业存在明显差异。在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危废产生量大,危废经营规模充足,该地区产生的危废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处置,存量少。然而在青海、新疆等西北不发达地区,危废处置能力不足,大量危废不得不贮存在临时场地,对环境造成了很大隐患。且因不同省份之间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信息不对称,各地环境治理水平和管理要求不一,环境保护属地化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存在,为保证对危废的监管,我国危废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复杂,耗时漫长。通过跨省、跨地区转移危废,协调解决各省、各地区危废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很困难。

  2013年年底以后,危废经营许可资质审批权由环境保护部下放到省级及以下环保部门,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了资质获得周期,加速地方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建成。但危废新建/扩展产能需要选址、环评等审批手续,要求严格,审批及建设周期长。新的危废项目从开始申请到落地投产,最快仍需要耗时2年——3年,一般则要3年——5年,改扩建的项目也要 1 年以上的时间。

 综上所述,我国危废处理处置市场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我国危废核准经营规模仅达危废实际产量的80%,正规危废处置能力“供不应求”,不能满足危废处理处置的需求。

  第二、我国危废实际经营规模仅占总核准规模的25%,持证单位设施负荷率严重不足,部分持证企业“吃不饱”现象普遍存在。

  第三、我国危废产生和处理处置面临明显的地域差异。

  第四、危废跨省转移处理处置流程复杂、耗时漫长,通过跨省处理处置危废均衡危废处置能力困难。且危废新建/扩展产能等项目均耗时较长,预计未来2-3年内,我国危废处置能力“供不应求”的局面仍较难改变。

  水泥窑协同处置异军突起,危废处置市场能分多少羹?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的过程。水泥窑协同处置具有处置温度高、焚烧空间大、停留时间长、处置规模大等特点。因此能有效避免酸性气体、二噁英等污染气体的产生,并能有效减少底渣、飞灰等二次污染物的排放。据估算,一个日产2000吨熟料的水泥干法生产线每年可消耗数万吨的危险废物。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起步较迟,发展也比较缓慢。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开始于2000年左右,前期我国水泥市场需求旺盛,水泥生产企业效益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济效益不明显,水泥企业没有大规模拓展协同处置危废的积极性。行业缺乏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标准规范引导,仅能依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约束行业。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发展一直比较缓慢。

  2017年,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进一步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2010年至今,各项规范性政策、标准规范、试点政策逐渐颁发,完善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推动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在生活垃圾、危废、污泥等固废终端处置领域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水泥产业产能过剩,量价齐跌,水泥企业盈利大幅下滑,各大水泥企业寻求新的发展路径。而危废处置项目盈利能力突出,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业务变得更具吸引力。在当下去产能的大背景下,水泥企业通过拓展水泥窑协同处置业务转向绿色环保业务,可避免被关停的风险。此外,利用现有的水泥生产线对废物进行协同处置,原则上无需对原有工艺进行大的技术改造,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投料口进行改造和添置必要的预处理设施,使废物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入窑标准。水泥窑项目建设周期远短于危废处置项目,改造及运营成本也较低。而且水泥生产大省和危废核心市场存在较强区域重叠性,能保证充足的协同处置原料。因此,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快速扩大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是可行的。

  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4000余家水泥企业中有30家企业获得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年处置能力约152万吨,处置产能相对于传统的危废处置行业还远远不足。海螺水泥、金圆股份、冀东水泥、华新水泥红狮水泥等各大水泥公司均投产运行多条水泥窑协同处置线,对危险废物进行终端处置。随着标准规范发布以及处置需求爆发,水泥企业纷纷上马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建和拟建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还有90多条,协同市场呈现蓬勃增长态势。更多水泥企业愿意跨界参与协同处置,相信可在危废蓝海中抢占一部分市场。

  水泥窑协同并非万能钥匙

  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目前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积极成绩,但水泥窑协同处置行业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

 第一、水泥窑协同处置应用范围有限,仅可处理约15大类危险废物。

  现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共包含46大类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仅适合约15大类危险废物处置。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范中明令禁止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废物包括放射性废物,爆炸物及反应性废物,未经拆解的废电池、废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含汞的温度计、血压计、荧光灯管和开关,铬渣以及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同时规范中还对可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危废也做出了成分上的规定,入窑固体废物中有害物质(含氯、氟、硫及重金属等元素)的含量和投加速率都需满足规范要求,防止对水泥生产安全以及水泥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难以达到预定效益。

  水泥窑协同处置系统需要完善的预处理环节作为前置条件,以保证入炉(窑)物料均质、稳定和连续。未经妥善预处理的危险废物将为水泥窑运营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焚烧工艺的连续性差、窑炉热工的稳定性低、系统的物料适应范围狭窄、尾气达标排放难度较大、焚烧工艺控制难度变大、耐火材料的使用寿命降低等。综上因素会导致水泥窑协同处置系统的运转率和实际产能低于其设计值,实际运营成本高于预期,实际运营效益低于预期。

  第三、水泥窑协同处置优惠支持政策不明显。

  相对于垃圾焚烧发电的优惠支持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支持政策较少,各地支持程度不一,没有统一的政策尺度可依。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实践表明,政策导向明确,优惠支持政策落地的地区,其协同处置的发展状况较好。

  第四、协同处置危险性大,技术、装备等需进一步升级。

  除政策支持的力度还存在不足,技术装备研发也有待进一步提升。危废行业天然具有高危性,处置过程中的危险性不容小觑,水泥企业参与处置时当提高警惕。

  目前,协同处置对水泥生产安全稳定性影响和水泥窑系统对各类危废的适应性等多方面的研究还有所缺乏。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精细化水平不够,如何针对不同组分的危废提升预处理、配伍及处置工艺,提升燃料及物质替代率以提升水泥窑系统效率,需要未来进一步的深入研究。组织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在能耗、环保、排放、绿色生产一体化等方面的系统研究和完善工作非常重要。

  危废企业水泥企业强强联合,行业发展新动态

  从表面看,水泥生产企业和传统危废处置企业属于竞争关系。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对于传统的危废处置方式拥有污染产生小(酸性气体、二噁英等污染气体以及底渣、飞灰等二次污染物)优势,并且水泥窑协同改建耗时短,改建/运营成本低,经济优势明显。水泥企业升级产业、抢占危废处置市场不可避免。

  然而水泥企业通过水泥窑协同处置抢占危废处置市场难以一帆风顺。一方面,由于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在现在去产能的大趋势下,很难新建水泥厂,仅能通过改造现有水泥生产线进入危废处置市场。另一方面,水泥企业进入危废市场,面临准入门槛高、环评严苛、危废不可跨省运输需本地布局等多种困难。据估算,目前全国适合布局的水泥线仅150-200条,大部分优质的高运转率水泥窑都掌握在大水泥企业手中。相对焚烧等传统危废终处置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仍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对市场冲击力有限。在现在危废处置市场空间较大的情况下,水泥窑协同处置与传统危废处置并不处于针锋相对的敌对状态,水泥窑可作为危废处置能力的有效替补,迅速填补部分地区危废处置能力不足的现状。

  近期,东江环保与海螺创业、东方园林与台泥国际分别签署危废战略合作,为危废处置行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合作模式。虽然危废企业与水泥企业的强强联合还处于初期阶段,成果转化还需时间,但此次危险废物传统处置行业与水泥行业的联合,已表明双方对自己的优势劣势均有所了解,相信如此强强联合将会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编辑:唐益平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视频]跟着中国水泥网走进仕净科技~

跟着中国水泥网走进仕净科技~

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了第一批工业领域碳达峰试点项目名单,涉及绿色低碳技术、重点行业低碳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绿色微电网和“零碳或近零碳”工厂等多个方向,旨在推动陕西省工业的绿色转型和碳减排。

洛阳中联水泥:生物质燃料推动节能减排,加速新生产力发展

通过不懈努力,洛阳中联在探索高热值固危废及生物质替代燃料使用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变废为宝 城市发展更美好:广西三市探索“无废城市”建设特色路径

广西南宁、柳州、桂林三市积极探索“无废城市”建设,通过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转变,减少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南宁构建固废处理“一城一企”模式,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柳州聚焦工业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打造“无废钢厂”和螺蛳粉无废发展模式;桂林则结合生态旅游和循环农业,打造“无废城市”样板。三市通过建设无废细胞,引导市民参与,力争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化。

2024-04-16 协同处置 鱼峰

七部门发布指导意见,资本市场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

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旨在通过资本市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解决企业绿色项目资金难题,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债券市场也在不断发展,对减少环境污染和实现碳中和目标有积极贡献。未来将继续完善绿色债券机制,加强创新,并推动市场国际化。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19 20: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