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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安徽蚌埠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0/10/20 10:00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到2025年底,机制砂石年产量达150万吨以上,全市砂石市场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规范有序的砂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日前,安徽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5年底,机制砂石年产量达150万吨以上,全市砂石市场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规范有序的砂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方案要求,从围绕提高产能,重点扩大机制砂石增量;开展综合整治,尽力挖掘河道采砂存量;聚焦市场需求,积极拓宽砂石供应渠道;加强市场监管,全力保供稳价等多措并举,促进蚌埠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以下是方案全文: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稳定全市砂石市场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促进我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改价费〔2020〕467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0〕3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坚持先立后破、加快“开前门”和坚决“堵后门”并重,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合理控制河砂开采,稳步提升机制砂石等替代砂源利用比例,优化产销布局,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砂石供应,保持价格总体平稳,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砂石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优质高效、绿色环保、价格合理、供需平衡作为砂石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将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作为基本原则,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加大采矿权出让力度,规范采砂行为,发展固废利用,提高砂石产能,增加有效供给,加强日常监管,稳定市场供应,遏制价格上涨,保障重点工程用砂需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5年底,机制砂石年产量达150万吨以上,全市砂石市场供需总量实现基本平衡,规范有序的砂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三、重点举措

(一)围绕提高产能,重点扩大机制砂石增量

1.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加快落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统筹考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工艺设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上下游衔接,不断提高优质和专用产品应用比例。支持引导机制砂生产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用砂质量要求,定制生产适销对路专用产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机制砂石开发布局。梳理可供开采的砂石矿山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市投资建设资源需求,结合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需要,优化全市建筑砂石矿山投放数量和产能指标。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积极有序投放大型砂石采矿权。在现有资源保障基地的基础上,依托砂石矿产资源赋存和交通优势,布局一批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利用项目红线范围内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碎石料生产机制砂石。支持有实力、负责任的大型砂石企业加大投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鼓励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和全国大型水泥、骨料生产集团以及本地龙头建材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积极参与我市机制砂石项目投资建设。对投资大、装备先进、质量达标、符合条件的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支持其依法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买建筑砂石矿业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机制砂石项目落地。建立机制砂石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的项目备案及矿山设计审查、环评、采矿许可、用地、安全生产许可等,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土地、矿山及运输等要素保障,为合规机制砂石项目尽快落地和开工建设提供便利。新建100万吨以上优质机制砂石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其中年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的优质机制砂石生产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降低砂石运输成本。加快推进布局砂石集散中心建设,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绿色建材集中区规划布局,支持建材产业园的砂石资源交易平台、水运集散和加工应用企业的建设和集聚。对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根据企业需要,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或皮带廊道专用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充分考虑我市资源禀赋实际,统筹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再加工利用,集中统一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砂石加工基地。对于符合环保管理要求,选址适当,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机制砂石、废石尾矿综合利用等项目,提前介入,加快审批进度,为项目尽早实施、开工争取时间,引导机制砂石、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尽快投产达产,并督促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优质产能。相关部门要指导砂石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生产优质机制砂石企业,在采矿权审批和延续、土地、物流、资源、资金等要素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市场化原则,推动形成优质优价市场规则,鼓励和引导砂石生产企业走品牌化之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砂石设备生产企业发展。加快机制砂成套设备研发制造,并纳入省“三重一创”建设、“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政策支持范围。注重科学布局、产业链协同发展,推动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和砂石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机制砂石生产设备智能化改造,不断提高砂石生产机械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综合整治,尽力挖掘河道采砂存量

6.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行业指导,统筹河道采砂规划,在保障防洪、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科学挖掘河砂潜力,积极盘活河砂存量,并于2021年内完成内河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清理不合理的禁采区和禁采期,纠正没有法律依据实施长期禁采的“一刀切”做法。(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疏浚砂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机制,加快推动河道、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推进河道采砂与河道治理相结合,组织开展水库淤积砂利用试点工作,努力增加河砂市场供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市场需求,积极拓宽砂石供应渠道

8.支持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在符合安全、生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废石、矿渣和尾矿等砂石资源,实现“变废为宝”。支持具备矿山资源的企业充分利用采矿废石及选矿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替代新开采矿石资源在混凝土和砂浆中的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工程施工采挖砂石统筹利用。对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整体修复区域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的修复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砂石资源确有剩余的,由属地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利用固废资源生产砂石替代材料。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手段,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生产高性能再生混凝土、混凝土砌块等建材产品。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再生产品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逐步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重点抗震设防类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要率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建筑及工业厂房原则上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推动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产品,交通枢纽、公交站台、公共停车楼等市政基础设施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设计建造。积极稳妥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建设,倡导轻钢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市场监管,全力保供稳价

1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关于印发<蚌埠市整治非法开采、使用山石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扫黑组[2019]58号)要求,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盗采、超能力开采、环评手续不全、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落实长江河道采运管理“四联单”制度,坚决取缔非法矿山和“三无”采砂运砂船只,依法责令限期修复生态环境。非法采矿采砂、破坏性采矿采砂、非法毁林、非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为案件侦办提供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遏制机制砂石矿山、河道采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的行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规范砂石市场秩序。全面加强砂石质量抽查监管力度,严禁违规将海砂用于建设工程,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砂石材料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等行为。严厉打击互相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哄抬价格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和价格秩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外事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研究解决砂石市场监管和保供稳价具体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全方位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预测,及时分析研判市场供求情况,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市砂石市场供求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预警,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发布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映,稳定市场预期。具体分工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分析重点工程项目砂石需求和保障情况;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监测分析机制砂石重点企业生产供应和出厂(场)价格情况、预拌混凝土行业砂石需求和采购价格情况;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测分析砂石土矿山采矿权投放情况;

4.市水利局负责监测分析河砂生产供应和出厂价格情况;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测重点交通项目用砂需求及采购价格情况;

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测全市商砼企业砂石需求及商砼销售价格情况;

7.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将监测调度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情况、砂石供需情况、价格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于每单月5日前书面反馈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市场砂石料供求保障调度机制。发挥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横向沟通和条块调度,全面掌握项目建设砂石需求、生产供应、运输保障情况,强化行业部门——建设项目——砂石企业三方信息互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供需平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及早组织应对,保障项目建设用砂需求,降低用砂成本,稳定市场价格。(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政策协调,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保障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工程建设和民生需要。(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良好环境。推进相关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申请资料要件,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砂石矿山开采、河道采砂等行业,保护合规砂石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周程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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