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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稿 拟停止矿山露天工作

2020/10/14 16:59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要求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西安市,下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沙尘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方案包括: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实施方案,企业制定的操作方案。本预案与下级方案共同组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5.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5.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分别任第一、第二指挥长,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轨道交通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委办公室,由市生态委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市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生态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2.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 应急工作组职责

2.4.1 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4.2 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与市气象局共同组成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4.3 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配合,与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

2.4.4 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市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3.监测和预报

预报预警组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密切跟踪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

日常时期(4月1日—10月31日),预报预警组每周五上午12时前,完成未来1周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会商预测;重点时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预报预警组每日9时和16时,对未来7天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进行2次会商预测;特殊时期(重污染天气期间),预报预警组实时关注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并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随时开展会商,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见附件2),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4.预警与响应

4.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4.2 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如有必要,可提高一个级别发布预警)。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扩散条件发生变化,市指挥部办公室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且监测AQI已达到相应污染级别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紧急会商;若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可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执行。

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迅速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当预测可能连续发生两次重污染天气,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我市预警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同时抄送关中地区其他市(区)。红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市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橙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市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黄色级别启动、级别调整或解除指令经市指挥部第二指挥长批准。

4.4 区域应急联动

当接到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发布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时,若我市空气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等级,按照我市实际空气污染程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市空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的预警提示等级,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备,同时直接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上级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执行。

4.5 应急响应

4.5.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4.5.2 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各自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5.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④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到应急减排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序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做好限行区域内工作日高峰期20%社会车辆限行工作;严格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公告》做好柴油货车管控工作;禁止超标排放及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强化“高峰”时段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④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⑤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⑥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大气污染相关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引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

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④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2.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②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④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⑤卫生健康部门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交通、城投、轨道交通集团等单位进一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详见机动车限行通告)。

②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4.7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职责履行情况、停限产措施执行情况、督导检查情况、人员物资到位情况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开展评估。

5.信息公开

5.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管控措施、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 应急监督检查与奖惩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级职责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涉气企业限排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涉气施工作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月度工作考核加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严惩。

6.2 公众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应急保障

7.1 组织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落实技术支撑、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机制,依托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做好业务指导。

7.2 制度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应对措施。涉气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

7.3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有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预算。

7.4 物资保障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固定应急值守场所,畅通应急通信指挥,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不断加强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设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业务机构和岗位,配备专人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完善预测预报模型等软件配置,建立本级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系统及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7.6 咨询与技术保障

依托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7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固定值守电话及传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8 医疗卫生保障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开展重污染天气相关医疗防护及救治等研究工作。按照预案要求,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增设相关疾病急(门)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做好患者诊治工作。

8.预案管理

8.1 预(方)案修订及报备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备案。

各成员单位在市级预案发布后,应及时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修订,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涉气企业应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和“一厂一策”公示牌(简易工序或实施全厂停产的涉气企业,可只制定“一厂一策”公示牌),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8.2 预(方)案宣传

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3 预案培训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4 预(方)案演练

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本级实施方案进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编辑: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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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PA预制混凝土构件分会三届三次理事会在深圳顺利召开

通过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交流,我们可以看到预制混凝土行业前途是光明的,但道路是曲折,低水平、低价格竞争的年代已经过去;新时期,新目标,面向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我们共同努力重塑行业,将预制混凝土、预制装配行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美图来袭!初春探秘:中国建材贵州水泥的诗画之旅

今天让我们跟随镜头到诗词里的贵州水泥,领略黔贵山水,邂逅西南美景,请跟随我们为您徐徐展开的画卷看天地辽远,观山河壮阔。

中国首台超大直径盾构隧道联络通道掘进机在长沙下线

中国首台超大直径盾构隧道机械法施工联络通道掘进机“海珠湾一号”在长沙下线,将用于广州海珠湾隧道工程,实现大直径公路隧道联络通道国产设备的首次应用,标志着中国在隧道机械化施工技术上的新突破。

2024-03-22 砂石价格周报:天然砂、机制砂、碎石

2024-03-22 砂石价格周报:天然砂、机制砂、碎石

2024-03-22 砂石价格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水泥产业链指数运行周报(2024.03.22)

[水泥大数据研究院]水泥产业链指数运行周报(2024.03.22)

[混凝土价格指数周评]:成本支撑乏力,需求逐步恢复(03.18-03.22)

随着天气条件改善,国内市场需求逐步恢复,但出货量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加之成本端支撑不稳,局部混凝土价格继续下跌。3月18日至3月22日,全国混凝土价格指数报收122.54点,环比下跌0.41%,同比跌幅为12.50%……

起始价5亿元 安徽巢湖挂牌出让一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该项目矿区面积0.7812平方千米,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11373.85万吨。

2024-03-22 砂石 砂石骨料

华润建材科技召开2023年度业绩发布会暨媒体见面会

华润建材科技2023年度业绩发布会上,公司宣布综合营业额同比下降12.9%至255.5亿元人民币,股东应占盈利下降60.1%至6.4亿元人民币。资产总值达到727.9亿元人民币,每股资产净值6.32元,全年派息率为46.1%。尽管行业面临挑战,公司仍保持信心,提出新的一年将聚焦成本控制、市场策略、绿色发展和组织能力提升。

西山水泥厂党委委员、西山华通水泥公司董事长 李鹏:加快打造循环多元发展环保科技型建材集群

各单位积极解码落地会议精神,把公司要求转化为符合自身实际的工作举措,去“虚”向“实”,敢做善为。

海螺水泥2023年净利润下滑33.4%,2024年行业挑战持续

海螺水泥2023年净利润下滑33.4%,主要因水泥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导致价格下跌,同时成本高企。2024年行业供需矛盾仍严峻,公司计划扩大产能,但预期市场挑战持续。

[中国电建]中国电建纪录片《你好达卡》首播:张一鸣的筑梦之路

本文讲述了“00后”男孩张一鸣在电建市政山东公司从新手到技术能手的成长历程。他以认真严谨的态度面对工作挑战,从基础做起,不断学习进步,克服困难,逐渐赢得同事们的认可。他在工地一线辛勤付出,无论严寒酷暑,始终保持热情和专注,以实际行动践行筑路人的职业素养和追求。张一鸣的追梦之旅展现了年轻一代在平凡岗位上坚守信念、绽放青春的精神风貌。

自然资源部发布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通知,强化规划落实与调整机制

自然资源部发布通知,旨在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包括健全实施机制、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和加强信息化服务。通知强调规划的责任落实、实施监测、动态调整和评估,支持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优化矿业权审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西十高铁蓝田制梁场进入规模制梁阶段 保障全线通车目标

西十高铁蓝田制梁场通过国家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核查,进入大规模制梁阶段,为确保全线按时通车奠定基础。该梁场是陕西段唯一预制梁场,承担698孔箱梁任务,使用智能化设备提高生产效率。西十高铁开通后,西安至十堰、武汉的旅行时间将大幅缩短。

华东材料揭秘商品混凝土里的“黑科技”

自成立以来,华东材料根据客户特殊要求,聚焦特定功能、特别性质的混凝土持续开展研发工作,掌握不同混凝土里的“黑科技”,“玩转”混凝土的各类应用。

海螺水泥2023年业绩:产量创新低,净利下滑33%至104亿

海螺水泥2023年营收增长6.8%,但净利润下降33.4%至104亿,因水泥市场需求下滑、价格下跌和生产成本高企。全国水泥产量创新低,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需求。尽管出口销量大增,行业供需矛盾仍严峻。2024年,海螺水泥计划扩展产能,但预计行业挑战将持续。

河南万仕衡通智能装备新厂区建设加速,打造矿山设备制造新高地

河南万仕衡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投资22.6亿元建设新厂区,以解决长期租赁厂区限制公司发展的问题。新厂区位于新乡经开区,是河南省重点项目,旨在打造智能化、高效率和绿色的综合性产业基地。预计6月底完工,公司将扩展服务领域,从砂石行业转向矿山综合服务商。

2024-03-20 砂石 骨料 泵车

自然资源部新规:规范砂石采矿权,遏制行业过热现象

自然资源部的新规定旨在规范砂石土采矿权,鼓励在集中开采区有序开采,以遏制过热无序的砂石行业。此前,由于生态保护和市场需求,砂石行业快速发展,但部分地区出现盲目规划和出让采矿权的问题,导致环境压力和市场过热。因此,通过科学规划和限制采矿权,旨在促进砂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西部水泥2023年度业绩发布会:营收增长,战略布局聚焦可持续发展

西部水泥2023年业绩发布会显示,尽管面临经济复苏缓慢和水泥需求下降的挑战,公司总销量增长6.2%,销售收入上升6.3%,利润维持稳定,主要得益于非洲市场的贡献和内部成本控制措施。2024年,公司将推进国际化战略,加强成本管控,绿色发展,并提升智能制造和人才队伍建设。

甘肃省建设投资:甘肃建投六建天水公司:春潮涌动建设忙,重大养老项目加速推进

甘肃建投六建天水公司在建的天水康健康复养老中心项目三标段为2024年省列重大建设项目,目前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产值约850万元。项目团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质量管理,科学调度施工,确保项目高效、高质量推进,力争实现“开门稳”和“开门红”。

2024-03-20 混凝土 重大项目

中国电建:水电五局参建安徽绩溪抽水蓄能电站荣获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水电五局参建的安徽绩溪抽水蓄能电站荣获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这是中国水土保持领域的最高荣誉。电站不仅是大型清洁能源项目,还在建设中注重环境保护,实现工程与自然和谐融合,体现了企业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电站的建设成果和环保措施得到高度评价,彰显了企业在抽水蓄能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

2024-03-19 混凝土 工程施工

中国电建:水电四局提前完成尚义抽水蓄能电站岩壁吊车梁浇筑

水电四局提前完成尚义抽水蓄能电站地下厂房岩壁吊车梁混凝土浇筑,为项目首台机组投产发电按下加速键。这是建设者们克服低温、空间限制等困难,精细施工的结果,彰显了他们的时间管理和高质量标准。

中国电建:武汉地铁11号线四期梅林站主体工程启动,首幅地连墙完工

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四期工程梅林站首幅地连墙浇筑完成,标志该工程进入主体施工阶段。这一地铁线路对于完善武汉主城交通网络、促进城市东西向发展和西南新城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投资超45亿元!海螺1100万吨骨料项目迎新进展

据了解,海螺水泥为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发展,近年来一直重点推进骨料项目建设,发展大型化、集约化骨料基地。

中交二航局承建黄河特大桥主桥承台浇筑完成,创同类桥梁纪录

黄河上设计时速最高、同类型单跨最大的桥梁——沁伊高速黄河特大桥主桥承台浇筑完成,标志主桥基础工作结束。这座桥采用先进技术,包括智能顶推控制系统,创新施工技术解决多项难题。预计2024年11月完成全部顶推施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中国建材集团:【开新局 谱新篇】集团企业创新成果丰硕,硅基负极材料CVD回转窑问世,数智化合作开启新篇章

关键结论:企业成功研制国内首台工业级硅基负极材料CVD回转窑,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推动锂电池负极材料行业发展;同时,中材智科与用友签署战略合作,聚焦数智化转型,助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中国建材总院和其他企业多个项目顺利推进,涉及碳排放核算、气凝胶材料、浮法玻璃生产线和新能源项目,展现产业创新与升级态势。

2024-03-15 砂石价格周报:天然砂、机制砂、碎石

2024-03-15 砂石价格周报:天然砂、机制砂、碎石

2024-03-15 砂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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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2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3-28

云南省

¥ 333.10
2024-03-28

贵州省

¥ 323.46
2024-03-28

四川省

¥ 335.19
2024-03-28

重庆

¥ 314.76
2024-03-2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2.68
2024-03-28

广东省

¥ 345.22
2024-03-28

湖南省

¥ 312.87
2024-03-28

湖北省

¥ 292.32
2024-03-2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28

山东省

¥ 301.62
2024-03-28

江西省

¥ 323.45
2024-03-2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28

安徽省

¥ 308.50
2024-03-2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28

江苏省

¥ 281.08
2024-03-28

上海

¥ 312.73
2024-03-2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28

吉林省

¥ 331.13
2024-03-2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2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28

山西省

¥ 324.87
2024-03-28

河北省

¥ 347.07
2024-03-28

天津

¥ 338.21
2024-03-28

北京

¥ 349.43
2024-03-29 08: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