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模一行赴南方新材料拜访交流
徐永模首先对公司领导的热情接待表达了感谢,随后,双方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情况、2024年公司创新发展工作重点、湖南水泥及混凝土行业发展情况、预拌混凝土商业模式创新和发展思路、政府对预拌混凝土产业管理政策创新等双方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中“借转补”项目实施兑现的通知》。通知显示,政策第21条第(1)款: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承诺的时间内,新建、改建合同额达1亿元以上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预拌混凝土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中“借转补”项目实施兑现的通知》。通知显示,政策第21条第(1)款: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承诺的时间内,新建、改建合同额达1亿元以上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预拌混凝土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为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的,必须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4〕19号)和《合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动态考核及新建搅拌站标准手册》要求进行建设,且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1亿元以上。申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专项验收。
下面是通知全文:
合建建管〔2017〕3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合政【2017】62号)和《2017年合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申报2017年合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中“借转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借转补”项目,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将所辖范围符合要求的项目于2017年6月11日开始组织申报,并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借转补”项目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管处。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四、申报方式
“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2017年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的通知》的要求,应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要求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21条第(1)款:对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在承诺的时间内,新建、改建合同额达1亿元以上的绿色环保搅拌站工程,且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预拌混凝土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对于预拌混凝土企业新建、改建绿色环保搅拌站的,必须按照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合建建管〔2014〕19号)和《合肥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动态考核及新建搅拌站标准手册》要求进行建设,且工程项目预算金额达1亿元以上。申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专项验收。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3),其中要明确承诺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具体起止时间和预期绩效目标;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新建搅拌站工程项目预算书、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
5、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政策第21条第(2)款:对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在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BIM技术,取得明显成效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或监理企业,在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采用BIM技术,且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取得明显成效。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3);
4、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工程施工或监理合同;
5、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政策第21条第(3)款: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EPC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联合体、EPC总承包等方式已经中标承建单项合同额3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大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2、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3);
4、中标通知书、经备案的总承包及施工承包合同、联合体协议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提交市城乡建委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建设网、《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由市城乡建委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9日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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