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两部门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7/05/25 08:56 来源:工信部规划司

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申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2017]53号

  为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着力补齐短板、提高发展质量,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和提质增效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牵引,产需结合。围绕重点工程和重大装备产业链瓶颈,满足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基础能力提升和绿色升级方面的重大需求,引导社会资源,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基础与整机企业系统紧密结合,促进基础发展与产业应用良性互动。

  (二)创新发展,重点突破。引导全社会、全系统创新思路,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且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谋求实现率先突破。集中支持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严格控制小、散项目,避免“摆摊子、撒胡椒面”。

  (三)公开公正,完善机制。通过政务公开、引入第三方、招投标、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提高项目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逐步向后补助方式过渡,引导各类资源聚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2017年支持的重点方向

  (一)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

  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研究,开展试验验证;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

  (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核心瓶颈要求,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减速器、高速列车设备部件、智能终端核心芯片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高温超导材料、生物基材料、石墨烯、特种陶瓷和人工晶体等新材料;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封装、增材制造等工艺。

  (三)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支持;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具体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7年6月5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一式10份,附电子版)。中央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二)工业强基工程将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三)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或签订合同)。中央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首批启动资金,后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下达。

  (四)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项目的具体申报指南及申报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每季度末将本地区项目执行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执行。

  (三)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项目批复(合同书)实施项目。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拖期严重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追回已下达资金。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文件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010-68205132/513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9/2878

  附件:1.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2.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3.2017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19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19

青海省

¥ 416.22
2024-04-19

甘肃省

¥ 372.95
2024-04-19

陕西省

¥ 306.73
2024-04-19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19

云南省

¥ 325.31
2024-04-19

贵州省

¥ 312.57
2024-04-19

四川省

¥ 352.34
2024-04-19

重庆

¥ 330.08
2024-04-19

海南省

¥ 402.19
2024-04-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19

广东省

¥ 325.85
2024-04-19

湖南省

¥ 312.94
2024-04-19

湖北省

¥ 319.23
2024-04-19

河南省

¥ 297.33
2024-04-19

山东省

¥ 321.62
2024-04-19

江西省

¥ 317.07
2024-04-19

福建省

¥ 307.55
2024-04-19

安徽省

¥ 313.25
2024-04-19

浙江省

¥ 342.2
2024-04-19

江苏省

¥ 309.21
2024-04-19

上海

¥ 332.73
2024-04-19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19

吉林省

¥ 331.13
2024-04-19

辽宁省

¥ 302.53
2024-04-19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19

山西省

¥ 315.06
2024-04-19

河北省

¥ 342.12
2024-04-19

天津

¥ 338.21
2024-04-19

北京

¥ 349.43
2024-04-20 13: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