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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6 09:37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推动我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4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推动我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建材行业绿色发展,着力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大力发展建材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建材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实现建材工业发展绿色化、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产能合理化。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压减水泥熟料产能500万吨以上,水泥熟料产能保持在1.1亿吨以内,水泥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压减平板玻璃产能500万重量箱,产能控制在4500万重量箱左右。水泥熟料产量排名前10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超过80%,平板玻璃产量排名前5家企业的生产集中度超过80%。培育营业收入上50亿元企业2户,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着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利润率超过全省工业平均水平。

  二、压减过剩产能

  (三)严禁水泥、平板玻璃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各地、各部门不得备案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新增产能项目,未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及配置矿产资源。(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人行成都分行)

  (四)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关停不达标的产能。污染物排放不达要求或超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提请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实施,对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省级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向社会通报,省、市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者注销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电网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国网四川电力。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积极开展产能合作。鼓励低效产能退出,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主动退出生产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鼓励日产2000吨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协同处置除外)关停退出。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进一步简化联合重组产能涉及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支持水泥、平板玻璃、墙体材料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水泥、玻璃、玻纤等建材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建设项目,通过产品、装备和投资带动我省建材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六)推行错峰生产。严格执行强制性的能耗限额和排放标准,推动实施阶梯电价和错峰生产,探索有效的错峰生产措施。综合施策,积极推动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减轻冬春和酷暑季节大气污染。对不宜临时停产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将平板玻璃生产线的运行负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水泥协会)

  三、加快传统建材产品升级

  (七)水泥行业。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提高生产和使用42.5及以上等级水泥产品比重,重点发展高强水泥、专用水泥及特种水泥产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绿色建材产品,延伸水泥产业链,大力发展适应建筑工业化装配式施工要求的部件化制品。规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八)玻璃行业。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积极发展应用于汽车、手机、平板电脑、显示器等的玻璃产品以及建筑用防火玻璃板材、电致变色玻璃、TFT玻璃原片、隐形玻璃、特种高性能石英玻璃等新产品。结合发展设施农业和建设美丽乡村,开发农业种植和观光大棚所需的结构功能一体化玻璃板材及制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陶瓷卫浴行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加大陶瓷薄砖和节水洁具推广力度,从政府投资项目和公共建筑入手,推广薄型化陶瓷砖以及节水、轻量的卫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加快高品质、个性化陶瓷产品的研发,加强产品设计和关键零配件研发,开发多功能产品、智能家居等用品,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艺术性,促进陶瓷产品智能化、多功能化,更好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新型墙材及屋面保温材料。积极贯彻落实《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大力发展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应用技术,逐步完善自保温建筑应用体系,鼓励使用烧结(复合)自保温砖/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高强度、高孔洞率、高保温性能的自保温墙体材料。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部品化产品,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引导利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利用竹纤维、木屑等开发生物质建材,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建材等产品。加快推广应用环境友好、使用寿命长、施工维护方便的水性涂料、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等产品。发展透水混凝土、透水砖、植草砖等城镇道路建设材料及雨水收集模块等集水系统,支撑海绵城市建设需求。(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四、加快发展建材新兴产业

  (十一)培育发展新材料。鼓励建材企业加大对非金属矿深加工技术的研究,有序开发以石墨、石英、云母、萤石、膨润土、硅藻土、天然岩沥青等特色及具有特殊功能的非金属矿产资源,大力发展玻璃基材料、精细陶瓷、人工晶体、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石墨烯及石墨高性能材料。加强对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深加工研究,扩大应用范围,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培育复合材料特色产业。推进砂石骨料工业化、绿色化、现代化发展。积极开展玄武岩纤维材料制品、高性能微晶玻璃等特种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开展首批次示范应用,加大推广应用力度,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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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统筹安排水泥窑协同处置的布局,在不扩大产能基础上,鼓励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开展协同处置固废物,实现传统产业向环保产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设备,支持企业改进和研发适合本地固废物特性的水泥窑自动化控制装备及其他配套装备,提高处理效率。健全项目立项审批、固废收集运输、处理费用结算等政策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企业建立网上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拓展业务渠道,依托社会力量,完善专业的物流网络配送体系。鼓励玻璃深加工制品、建筑卫生陶瓷、石材等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创意设计和产品定制。积极支持玄武岩纤维、玻璃纤维、碳纤维及复合材料、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等行业建立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服务平台。支持装饰材料行业建立设计、选材、配送、施工一体化网络平台。支持建材企业延长产业链,在工程设计、产品研发、物流运科技咨询等方面开展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促进降本增效

  (十四)发展绿色建材。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加快推行绿色生产,支持引导绿色消费,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宣传培训,不断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逐步提高应用比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五)推进绿色智能发展。推进建材企业智能化生产,建设厂区物联网,推广“机器代人”。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建设和使用云服务平台,推进信息技术的综合集成应用,实现生产、制造、销售、经营、管理等过程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改进非金属矿采选工艺,提升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绿色建材特色产业园区,企业向园区集聚,创建绿色建材市场。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全面推进玻璃熔窑高效燃烧、余热利用技术及陶瓷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推广无铬耐火材料。(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十六)推进“三品”建设。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建材企业针对市场热点和消费者偏好,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弘扬工匠精神,以水泥、玻璃、墙材等大宗原材料和保温材料、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产品为重点,推进质量对标达标。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建材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不断提升品牌形象,加快本土品牌建设,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一批国内、国际市场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十七)改善技术装备。开展协同攻关,大力开发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高端玻璃及制品、精细陶瓷前驱体及陶瓷粉体、人工晶体材料等生产、检测专用装备,提高装备控制精度、自动化水平和生产工艺稳定性,提升产品质量和合格率。针对细分市场,加快推进产品品种规格系列化、生产过程柔性化,更好满足差异化需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立足产业化生产和应用需要,建立完善新材料的基础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省质监局)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我省建材行业转型升级和降本增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统筹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抓紧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政策扶持。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创新资金投入模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地方海绵城市建设和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探索水泥窑协同处置地方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对大型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的精准扶持政策,切实降低用电用气运输成本。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加大对建材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促进建材行业主动去产能。(责任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成都分行)

  (二十)充分挖掘省内市场。按照我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需形成的区位优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建材产品消费市场。依托天府新区建设、新机场、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等重大建设项目,扩大新型、高品质建材产品消费市场。依托县域中心镇建设、百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扩大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实施绿色建材产业园区示范、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示范、绿色建材工程应用示范和废弃物协同处置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严格执法监督。市(州)政府尽快完善并公开本地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对建材企业的环保执法监管,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信息。能源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督促各地落实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节能降耗。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依法处理并予通报。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水泥的,依法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材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产业联盟的指导和支持,建立行规行约,加强对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的研究,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助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带头“走出去”,在“一带一路”战略中发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企业、行业交流协作,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行业协会)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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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政策法规 原创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要求,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统计局:上半年建材工业下降10.5%,水泥下降4.1%

7月27日,山西省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9%。

2023-07-28 山西省 统计局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水泥工厂项目规范》标准工作会议在天津水泥院召开

7月18日,由天津水泥院承办的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水泥工厂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2023-07-21 天津院 政策法规

水泥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促进良性发展的关键一步

水泥行业存在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碳排放成本的增加会使得较落后、高能耗的企业更容易出清或被并购,通过市场竞争,产能过剩问题有望得到缓解,行业资源将进一步优化。

中国水泥协会会长高登榜一行赴贵州省工信厅座谈交流

与会双方就全国水泥运行态势、贵州省水泥行业发展情况、产业转型和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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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2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3-28

云南省

¥ 333.10
2024-03-28

贵州省

¥ 323.46
2024-03-28

四川省

¥ 335.19
2024-03-28

重庆

¥ 314.76
2024-03-2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2.68
2024-03-28

广东省

¥ 345.22
2024-03-28

湖南省

¥ 312.87
2024-03-28

湖北省

¥ 292.32
2024-03-2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28

山东省

¥ 301.62
2024-03-28

江西省

¥ 323.45
2024-03-2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28

安徽省

¥ 308.50
2024-03-2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28

江苏省

¥ 281.08
2024-03-28

上海

¥ 312.73
2024-03-2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28

吉林省

¥ 331.13
2024-03-2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2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28

山西省

¥ 324.87
2024-03-28

河北省

¥ 347.07
2024-03-28

天津

¥ 338.21
2024-03-28

北京

¥ 349.43
2024-03-29 10: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