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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哪些硬性指标?

2017/04/20 09:58 来源: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网

近日,武汉市城建委印发《武汉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的通知。......

  近日,武汉市城建委印发《武汉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的通知。

  通知指出武汉市2017年的十大工作目标:

  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标准;

  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

  扎实开展 “推散”“禁现”工作和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绿色建材;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点绿色生产;

  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新增建筑节能能力;

  加强专项基金管理;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同时部署了九大工作要点:

  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

  加强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完善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机制,加大“禁现”工作力度;

  大力推广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推动建材行业提档升级;

  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探索节能改造新模式;

  严格规范专项基金管理,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事项;

  建立健全工作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通知显示,2017年武汉各区新增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6万㎡;2017年4月1日起,二环线以内的民用建筑,二环线以外的重点功能区(含中法生态城、花山生态城、四新会展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杨春湖商务区)的民用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全市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90万㎡

  各区应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点绿色升级改造,实现全市站点绿色生产防尘污染治理达标率100%;新建站点必须达到绿色环保型站点的要求。各区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不少于2个,启动至少1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新增绿色建筑应达到竣工建筑面积的35%以上;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800万㎡。全年应完成2栋或5万㎡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全市全年完成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各35.7万㎡。

  全文如下: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建设局(城建委)、市建管各站办:

  根据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湖北省 “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及各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武汉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附件:

  《武汉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 及工作要点》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附件

  《武汉市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提升建筑品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湖北省 “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围绕城建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建筑实体质量监督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督,稳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切实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政策和标准,扎实开展“禁现”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砂浆)、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工作目标

  (一)积极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各区新增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6万㎡;2017年4月1日起,二环线以内的民用建筑,二环线以外的重点功能区(含中法生态城、花山生态城、四新会展商务区、青山滨江商务区、杨春湖商务区)的民用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按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全市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90万㎡。

  (二)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三)大力推进绿色建筑量质提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绿色建筑标准和各项政策,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工作,各区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不少于2个,启动至少1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新增绿色建筑应达到竣工建筑面积的35%以上;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800万㎡。

  (四)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应用:各区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应达到竣工建筑面积的25%以上;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600万㎡。

  (五)扎实开展 “推散”“禁现”工作,推广应用新型墙材和绿色建材: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政府所在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拌混凝土应用率100%,预拌砂浆应用率95%;全市在建工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率100%。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取得绿色建材(或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标识不少于1个,各新城区取得绿色建材(或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标识不少于2个,引导绿色建筑、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

  (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点绿色生产:各区应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点绿色升级改造,实现全市站点绿色生产防尘污染治理达标率100%;新建站点必须达到绿色环保型站点的要求。

  (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各区应在既有建筑改造和立面整治中开展节能改造示范,全年应完成2栋或5万㎡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全市全年完成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各35.7万㎡。

  (八)新增建筑节能能力:各区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1.5万吨以上标准煤;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达到27.11万吨以上标准煤。

  (九)加强专项基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自4月1日起,不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专项基金,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清算及审核档案管理,及时公开专项基金的征收入库、清算使用情况。

  (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政策标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类资料档案齐全完善;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完整、准确;针对省、市下达的建筑节能相关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开展建筑节能相关领域的宣传培训工作。

[Page]

  三、工作要点

  (一)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法规,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完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和协调推进机制,努力促成试点示范项目落地;要积极推进江夏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建设,推进新洲阳逻产业园从单一的产业园区到“一园多基地”产业聚群转变,支持蔡甸区中建钢构产业园区二期配套的项目建设。

  市建筑节能办要开展好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并组织编制预制混凝土、钢结构构件等相关产品的生产、施工、验收技术标准规范,及时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信息,引导开发企业、设计、施工单位选用成熟的产品,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各区建设局应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列为重要改革事项,加强装  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完成辖区内新增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不少于6万㎡的工作目标。

  (二)严格控制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严格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武城建规〔2011〕129号)要求,在建设工程建筑节能监督过程中,紧紧抓住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节能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审查、节能材料进场检测、施工质量控制、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到位。

  市建筑节能办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以飞行检查和日常督查形式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全年开展1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各区与市节能办错开时点,全年开展1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三)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严格落实《市城建委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6]2号),确保全市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应加强对绿色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督,按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全年开展绿色建筑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市建筑节能办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建筑管理制度,全过程提升绿色建筑质量;要在5月前在全市启动绿色建筑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实现我市绿色建筑评价向第三方评价方式转变。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要扎实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跟踪、指导好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第七届国际军运会运动员村及王家墩CBD等项目的建设,各区全年应启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创建项目不少于1个,获得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不少于2个。

  (四)加强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全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武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应用条件的建筑工程应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市、区建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错开时点,各开展1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检查,确保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要求落到实处。

  市建筑节能办应在总结前期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资源禀赋,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制度,扩大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建筑应用范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和图集,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五)完善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机制,加大“禁现”工作力度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管,市节能办在督促指导各区落实好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监管职责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开展1次质量行为专项检查;

  各区应加大对无资质站点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与曝光力度,坚决遏制无资质生产行为和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供应,全年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质量行为开展至少2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专项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各区要扎实推进预拌混凝土(砂浆)站点绿色提档升级改造工作,每月定期对站点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没按要求完成改造或改造不达标的要督促整改,确保全市站点年内全部达到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同时,要建立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健全投诉机制,督促生产企业在厂区门口设立扬尘污染治理承诺公示牌(公示牌样式见附件),于2017年8月前完成辖区内生产站点信息公示工作。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严格贯彻执行《市城建委关于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知》(武城建〔2014〕282号),加大对工地现场搅拌砂浆的查处频次及处罚力度,全年开展 “禁现”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

  (六)大力推广新型墙材及绿色建材,推动建材行业提档升级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在做好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受理和初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认定产品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认定产品质量。

  市节能办全年组织对认定产品企业的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率不低20%;各区全年组织开展认证产品企业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做到检查整改完100%。  各区应按照《湖北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和《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实施细则》的要求,抓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引导企业自觉申请绿色星级评价标识,各中心城区(开发区)取得绿色建材(或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标识不少于1个,各新城区取得绿色建材(或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星级标识不少于2个。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应使用绿色建材。

  (七)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探索节能改造新模式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新的节能改造模式,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推进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力争在高校宿舍等集体产权或产权集中的居住建筑改造中取得突破;要在城市双修、旧城改造和立面改造工作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施工管理;要探索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社会统计机制,及时对辖区内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自主节能改造和居住建筑的平改坡、立面改造工程进行统计。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能耗信息公示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楼宇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加强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的维护管理。

  (八)严格规范专项基金管理,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事项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自4月1日起,不再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专项基金,落实好基金清算项目一项一档和网上公示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务中心窗口管理服务事项内、外部流程,确保政务中心窗口管理服务事项优质高效运行。

  市节能办全年应在全市范围组织举办1次专项基金清算业务培训,对照财税[2017]18号文的要求开展1次专项检查。

  (九)建立健全工作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应针对省、市下达的建筑节能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措施,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进行信用信息公示;指定专人负责建筑节能相关业务工作的统计报送,按时、按质、按量填报各类工作报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区建设局、市建管各站办要加强对国家、省、市建筑节能工作要求的学习、理解,全年应组织设计、图审、施工、监理、质检等相关人员开展2次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为实施建筑节能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大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砂浆“禁现”、预拌混凝土(砂浆)站点绿色生产方面的宣传和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媒体和网站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工艺,鼓励并推进市场主体建造装配式建筑、申请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星级标识、使用绿色建材、应用可再生能源、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预拌混凝土站点提档升级改造。

编辑:鞠丽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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