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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7方案治理大气污染 严格工业污染排放

2017/03/30 09:20 来源:南阳日报记者 黄星

日前召开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提出“三个治本”、“三个治标”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南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

  日前召开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会提出“三个治本”、“三个治标”目标任务。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南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南阳市2017年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南阳市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南阳市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南阳市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南阳市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实施方案》等7个实施方案和《南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细化了大气污染防治标本兼治措施。现将7个实施方案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治本

  关键词

  加快推进供热供暖

  工作目标:2017年10月底前,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0%以上,新增集中供热面积575万平方米,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47.9公里,新建、改造换热站约60座。

  全市建成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燃煤锅炉,严禁燃煤散烧。在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应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其余供热管网无法覆盖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民生工程。

  主要任务: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大力发展燃气供热,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供热。强化供热管网配套建设。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加强煤炭质量控制。简化供热审批程序。多方筹措供热资金。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全面落实国家“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坚持“统筹规划、清洁高效、科学安排、因地制宜、多元发展”的原则,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清洁能源利用和新能源供热技术发展,以满足产业集聚区工业用户用热需求和供热安全为核心,合理选择集中供热方案,同步推进燃煤分散供热锅炉关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全力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共赢。

 关键词

  取缔“小散乱污”

  工作目标: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2017年5月31日前,依法整治取缔全市所有“小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主要任务: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分类整治台账;整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整治取缔手续不全的污染企业;整治取缔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规范整治超范围生产经营的污染企业;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黑加油站”。

 关键词

  燃煤散烧治理

  工作目标:2017年7月31日前,全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成洁净蜂窝型煤实际供应、配送能力,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地区,全面实施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原则上每个县(区)在建成区外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共需建设12个洁净蜂窝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100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共需建设192个洁净蜂窝型煤配送网点。

  2017年8月31日前,各县(区)具备洁净蜂窝型煤供应能力后,全面加强散煤销售和使用监管,依法取缔或改建现有民用散煤销售点,全面取缔辖区内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坚决杜绝恢复使用散煤。

  主要任务: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制定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加强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出台洁净型煤替代补贴政策,合理安排取暖用洁净型煤生产供应,稳步推进洁净蜂窝型煤替代散煤。加强生产加工环节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监督。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2017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取缔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任务。全面加强散煤监管:实施散煤销售点的动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散煤行为,持续严查运输环节散煤。

  治标

  关键词

  严格扬尘污染治理

  工作目标:2017年4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三员”现场管理制度。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2017年5月底前,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必须完成在线监控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2017年5月底前,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敏感路段、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社区)等重点扬尘控制区域,要安装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主要监测数据。

  2017年6月30日前,市中心城区城市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高速公路全面实行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每周要组织开展一次城市清洁行动,确保颗粒物稳定达到目标值要求。

  主要任务:建立管控长效机制: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拆迁(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裸露土壤扬尘污染防治、拉运商砼建筑材料等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管控、渣土运输管理、冬防期间扬尘污染管控等措施办法。

  关键词

  严格工业污染排放

  工作目标:全市21台10蒸吨/时以上、65蒸吨/时(含)以下燃煤锅炉和1家钢铁、9家水泥、15家水泥粉磨站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1家钢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完成全市4家火电、1家钢铁和24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对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和燃气炉)、砖瓦窑(不含天然气窑和电窑)企业实行采暖期错峰生产;对钢铁、铝加工、化工等企业实行采暖期限产管控;对58家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对19家涉气工业企业实现在线监控;对58家涉气企业实施用电日监控;完成全市所有黄标车淘汰;除经批准的民生项目和重大项目外,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必要时对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采暖期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

  主要任务:强化涉气工业污染源排放管控: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强化重点时段排污许可管理,严格错峰生产管控,加强执法监管。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实行机动车限行,强化机动车监控,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加强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打黑加油站,提高车用汽柴油质量,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强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强化城市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管控。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管控。严格管制焚烧污染。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关键词

  严格在线监控

  工作目标:按照《河南省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实施方案》要求,我市2017年新增20个县级城市空气站,新建42个城市建成区网格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站,新增中心城区6个进出口安装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或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新增19家废气排放企业的19套废气自动监控基站,对尚未联网的施工工地扬尘监测监控设备要与扬尘监测监控平台联网,基本形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工业大气污染源立体综合监测监控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在线监管能力。

  主要任务:完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监测网络,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全面实现在建工地扬尘监控。

  考核

  根据《南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应依据7个方案要求和市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实施细则。

  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评价,依照县(区)自查考核评分、市直相关部门对该县(区)考核评分、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以下简称“市督导组”)的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对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依照该部门自查考核评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该部门的评分、市督导组对该部门的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同时,按照《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市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月考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市中心城区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奖惩。

  南阳市环境攻坚办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及奖惩工作,实行周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半年一兑现、年终总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南阳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月和季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并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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