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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城镇园林绿化“十三五”规划

2017/03/23 10:30 来源:中国建设报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国家总体发展布局,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城镇园林绿化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已纳入国家总体发展布局,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高度重视,城镇园林绿化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为了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推广绿色、低碳发展模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城镇园林绿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规划期为 2016年~2020 年。

  《规划》通过对“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城镇园林绿化发展情况的深入分析和总结,确定了“十三五”城镇园林绿化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根据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为该省“十三五”期间城镇园林绿化发展指明了方向,科学指导了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为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落实中央战略 五年逐“绿”不停

  “十二五”期间,陕西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在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圆满完成了全省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5年里,该省园林绿地总量持续增长,“三绿”指标不断提高。截至“十二五”末,全省城镇绿地总面积约5.75万公顷,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31.12%、绿化覆盖率达36.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1.26平方米,增幅明显。此外,该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兼顾品质提升,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绿化项目和精品工程应运而生,西安市大明宫遗址保护建设项目、曲江新区建设项目等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为城镇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该省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成绩明显。宝鸡市、西安市、咸阳市陆续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2015年底,宝鸡市被评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成为西北地区惟一获得该荣誉的城市。陕西省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对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有序推进,陕西省基本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同时,该省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先后颁布了《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和《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为城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该省还不断推进园林城市创建标准逐步完善。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出台、修订了《陕西省园林城市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陕西省园林城镇标准》、《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陕西省园林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等一系列建设标准,并及时将住房保障、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等建设标准纳入到园林城市创建标准,以园林城市创建为抓手,大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了动态考核保障机制。

  明确任务目标 建设生态城镇

  按照中央“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战略部署,“十三五”时期是第一个百年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收官”期。园林绿化作为社会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城市景观惟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优化生态环境、服务民生、促进推动和谐发展的重要使命,在陕西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陕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发展的突出位置,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丝绸之路”经济带和“美丽陕西”建设发展,科学合理地配置绿地资源,打造节约型、生态型和服务型园林绿化,促进城镇绿地绿量更大、品质更高、布局更均衡、特色更鲜明,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提升文化品位。

  “十三五”期间,该省将力争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发展模式更加科学合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城镇园林绿化保障体系。

  按照《规划》总体部署,至2020年全省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构建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各地绿化技术指标评价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健全;“三绿”指标稳步增长,城镇园林绿化的综合功能得到全面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控和引导能力持续加强,实现城镇园林绿化发展质量并举、建管并重。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7%、绿化覆盖率≥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1平方米。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1个、国家园林城市3个、国家园林县城10个。全省设市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完成等级评定工作,达到国家Ⅲ级标准,其中已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达到国家Ⅱ级标准,县城达到国家Ⅳ级标准。全省城镇海绵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划定覆盖率达到8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60%,基本完成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规划并进行具体的保护实施。

  该省还将积极开展各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2016年后城镇新建、改建单位和居住区创建率达到60%以上。同时,加强城乡一体生态修复和大环境绿化建设,开展城镇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城镇河流、过境路绿化,在城镇及周边山、水、塬、沟壑等开展以植树绿化为核心的生态修复。到2020年完成城镇建成区30%以上荒裸地的生态修复,全面保护恢复城镇自然生态系统。

  陕西省要求,新建、改建绿地建设全部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实施屋顶绿化,积极建设海绵城市集雨型绿地,努力提高道路绿化普及率、林荫路推广率、道路绿地达标率。同时,加强城镇绿道网规划设计建设的步伐,因地制宜,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融资建设为辅的原则,结合城镇水体、山体、绿地等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出行休闲绿道网,禁止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绿道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城镇绿道网络出行环境。

  “十三五”期间,陕西省还将加强城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能力建设,根据当地易发生的灾害类型、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及分布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规划建设指标,科学设置防灾公园、临时避险绿地、紧急避险绿地、隔离缓冲绿带、绿色疏散通道,形成一个防灾避险综合能力强、各项功能完备的城市绿地系统。

  锁定重点工程 守卫城市“绿梦”

  明确城镇园林绿化未来发展目标,陕西省还将目标细化,锁定了“十三五”重点工程和项目投资。

  按照绿地系统规划要求,陕西省实施城镇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到2020年,城镇老、旧公园绿地和水平不高、设施不完善的公园绿地50%以上完成改造提升工作。同时,结合城镇自然环境和基础条件,加强城镇通风廊道、隔离绿带、环城绿带等生态绿廊及绿道建设,提升城镇生态安全,完善城镇休闲游憩功能,并进一步推进防护绿地实施,改善城镇空气质量。到2020年,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60%,园林城市(县城)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70%;地级以上城市的绿道建设量不少于20公里,关中城镇群建设区域的绿道建设应达到500公里。

  此外,该省还将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城镇湿地公园,生态化建设和修复水体护坡驳岸,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保护城镇规划区湿地资源;加强城镇屋顶绿化,普及集雨型绿地和透水铺装,缓解城镇内涝灾害问题,提升城镇生态安全。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河道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减少渠化河道建设,城市水体岸线自然化率不低于80%;城镇新建及改造提升的公园绿地中可集雨型绿地占有率应达到100%。同时,加强建制镇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按规划实施建制镇绿地建设,提升建制镇绿化品质,营建宜居的镇区绿色空间环境。至2020年,全省建制镇新增绿地5000公顷,并建成至少4个新型城镇化园林绿化建设试点镇。

  陕西省还将构建全省园林建设管理数据库和资源库,提高园林绿化科学管理和动态监管水平。到2020年,全省建成2个数字园林试点城市,完成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初步形成三级监管平台;设区城市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对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实施动态监管;县城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据悉,“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园林绿化规划项目包括城市及县城公园绿地增量提质工程、道路绿化工程、建制镇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等方面,总投资约500亿元,其中公园绿地增量提质投资约230亿元。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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