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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15 09:05 来源:黑河市人民政府

对列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石油石化、有机化工、水泥建材、金属冶炼、钢铁、焦化等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工艺废气逐一进行监测,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足的地区要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确保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办规〔2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黑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政发〔2016〕8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环办〔2016〕19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黑市政办规〔2016〕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检查于2016年12月31日开始,至2017年4月15日结束。采取“监测先行、执法开放、违法曝光、惩改同督”的方式,以打击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对各类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定期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开放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市民代表全过程监督环境执法工作。及时公开曝光各类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整改台账,确保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三、检查重点

  (一)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本方案要求,强化环境执法与监测联动,将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作为此次检查的重中之重,按照省环保厅、市政府组织开展的燃煤锅炉专项执法检查,对供热、工业、商服等各类燃煤锅炉逐一进行监测,对列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石油石化、有机化工、水泥建材、金属冶炼、钢铁、焦化等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工艺废气逐一进行监测,环保部门监测能力不足的地区要建立第三方监测机制,确保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检查过程中,市环保局将组织监测力量对各地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市环保局负责重点检查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特征污染物治理以及煤场、料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对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和运维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未通过季度有效性审核、运维不规范、参数设置不正确、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

  (三)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整治城市扬尘治理,并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街路扬尘综合治理、集市摊床燃煤取暖锅炉、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管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扬尘进行治理。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地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非法运营小三轮车燃煤取暖及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查。

  (四)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按照省政府淘汰燃煤小锅炉专项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环保局负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对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加大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倒逼小锅炉淘汰,全面落实省政府“四个一批”总体要求,即严格质量标准取缔一批、加强执法检查关停一批、开展技术革新改造一批、实行集中供热置换一批,确保如期完成淘汰工作任务。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五)低质煤防控情况。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2015〕44号)要求,市煤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监管煤炭质量,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重点检查煤炭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加强燃煤质量源头管控,严格控制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市工信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低质煤锅炉摸底调查及改造工作。

  (六)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市农委负责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各地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根据我市供暖期大气污染特性,组织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执法主题活动,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零点行动”,加强夜间执法检查,严查利用夜间进行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起停炉检查”,定期组织执法力量于早5—8时和晚17—20时2个时段对起停炉阶段燃煤锅炉运行状况及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查处冒黑烟、操作不规范等违法违规问题;开展重污染巡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对大气重点污染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排污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应对措施。

  (二)大力实施开放执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报道本次行动,使排污企业充分认识其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和实施环境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广大群众了解、参与到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中来。通过开通微信平台、公开受理电话、实行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执法,举报违法行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执法开放日”活动,邀请新闻媒体和市民代表参与检查,使环境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三)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措施。建立以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监管网络。

  (四)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曝光,使环境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接受全社会监督,及时公布环境执法检查情况,依法公开违法企业查处情况、整改情况和后督察情况。监督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企业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以及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等信息公开。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查处整改一批典型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严肃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超标企业及时进行复测,对持续超标排放的,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违法问题整改到位。对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采取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手段,予以重点打击。对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全面推动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环境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为本次执法检查的最终目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大气环境信访案件,要逐一进行复核,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各地要建立整改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监督企业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将每项问题分解到企业和环保部门具体责任人,逐一监督企业落实整改。适时开展后督察,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将环境执法网格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严格执法,认真履职。本次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执法人员不作为、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环境问题整改监督不力等问题,要严格给予责任追究。

  (八)强化执法信息调度。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信息报送组织工作,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具体工作,并将相关人员信息报市环保局,联系人:宁川、牟秋豫,电话:7773822、7773830,邮箱:hhshjjc@163.com,通讯地址:黑河市龙江路69号,邮政编码:164300。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汇总辖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行动开始后每月10日和25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汇总表》(附件1)、《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明细表》(附件2)、《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明细表》(附件3)。2017年3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整体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的困难及不足、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附件表格和文字报告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2种方式分别报送,每次报送时汇总专项检查开展以来全部情况。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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