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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02/20 10:20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

湖北省环保厅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省环保厅通过近半年时间的调研,在广泛征求和吸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近期将正式发布。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模式改变的重要性

  截至2017年1月,全省已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排口数1281个,其中纳入2016年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356个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排口数462个。2008年以来,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费用一直由省财政承担,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从2017年3月1日起,全省所有排污单位需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颁布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建设和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排污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模式改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并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维

  各地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采取会议培训、发放宣传手册、组织上门宣讲、媒体宣传等方式,加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排污单位充分认识到其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维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确保《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顺利实施。

  三、做好平稳过渡,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提前筹划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及时与符合相关规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进行沟通,于2017年3月1日前签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合同并开展运行维护工作。为避免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出现空档,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出现大面积滑坡,国控重点企业可以委托原运维单位继续进行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传输有效率符合国家考核要求。若条件允许,也可委托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运维单位或自行运维。

  四、进一步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执法监管力度

  (一)发布2017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省环保厅将在环保部发布的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基础上,发布2017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各地也要同步公布2017年市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国控、省控、市控企业名单中的所有排污单位将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将纳入日常执法检查。

  (二)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一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地要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场检查时必须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省环保厅将采取不定期组织第三方飞行检测、抽查、巡查等方式,对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典型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

  (三)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省环保厅将适时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工作,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推进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和科学化管理。

  (四)严厉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各地必须保持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对发现的案件进行审理、做出处理处罚决定并监督落实。对构成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提请公安机关尽快处理。各地对查处结案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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