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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意见持续推进“去产能”加快处置“僵尸企业”

2017/02/19 08:17 来源:黑龙江日报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全面完成610万吨炼钢产能、252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加快处置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推动兼并重组,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十三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全面完成610万吨炼钢产能、252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加快处置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僵尸企业”,推动兼并重组,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这是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出台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中提出,要持续推进去产能工作,全面完成去产能工作任务,力争压减更多“僵尸企业”产能;严控新增产能,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取缔经有关部门多次监督检查后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落后产能企业和“僵尸企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对产能退出情况进行监督。

  要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确保“僵尸企业”应退尽退。提高环保要求,加强钢铁、煤炭、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治力度,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加强土地和资源监管,加大对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违规建设项目和“僵尸企业”用地的查处力度;强化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加强质量、节能、证照等监管;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压缩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对新增授信进行限制。

  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利用市场化手段兼并重组“僵尸企业”的落后产能,并推进市场化债转股,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出资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施债转股。同时,加大土地支持力度,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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