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定州: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应急响应 水泥企业一律停产

2017/01/16 15:02 来源:定州日报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一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0号),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月14日至年1月18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经市政府批准,定州市于1月13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一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0号),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月14日至年1月18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1月13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在一级应急减排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2号)的紧急通知》进一步采取超强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具体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停课。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进一步强化车辆禁限行措施,主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具体限行措施以交警大队公告公示为准)。强化和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型柴油车绕行措施,并加强督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5)除限产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外,全市范围内除保障民生外,所有使用燃煤设施的经营性单位、工业企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工序全部停产,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严厉打击各类“小非”企业,对无环保手续和各类“小非”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

  (6)根据地面温度,适当调整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

  (7)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水泥搅拌站、烧结砖生产企业一律停产,加强对全市范围内露天物料堆放场所的遮挡预覆盖、喷淋等临时性措施。

  (8)落实河北省深入推进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和定州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要求,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严禁销售劣质煤。强化流通领域和用煤单位的煤质抽查和监管力度,严禁销售使用劣质煤。加强煤场扬尘污染管理,严格落实封闭储存、遮盖等措施。

  (9)开展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取缔所有非法加油站点。

  (10)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我市《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1号)的紧急通知》、《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2016]第2号)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督导和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017年1月13日

编辑:俞美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本文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水泥网立场。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最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审议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的。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遵守其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许可证不得排放。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申请与审批流程、排污管理、监督检查等程序,并指出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需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陕西建材科技公司获评省国资委“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日,陕西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命名表彰2023年度陕西省国资委文明单位(标兵)的决定》,陕西建材科技...

东方希望渑池铝业再获环保荣誉

3月5日,东方希望渑池铝业被渑池县委、县政府授予“2023年度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渑池铝业始终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保理念,高标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控各项环保指标,打造清洁文明的生产现场。公司先后完成了锅炉、焙烧、石灰超低排放、物料大棚改造等30余项环保技改项目,获得了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同时,公司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源头和过程管控,实现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粉尘等常规污染物的超低排放,彻底消除了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渑池县打好......

上拉加载更多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4-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7.74
2024-04-23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4-23

青海省

¥ 416.22
2024-04-23

甘肃省

¥ 372.95
2024-04-23

陕西省

¥ 306.73
2024-04-23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4-23

云南省

¥ 325.31
2024-04-23

贵州省

¥ 312.57
2024-04-23

四川省

¥ 352.34
2024-04-23

重庆

¥ 328.95
2024-04-23

海南省

¥ 402.19
2024-0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05.45
2024-04-23

广东省

¥ 325.79
2024-04-23

湖南省

¥ 314.79
2024-04-23

湖北省

¥ 319.35
2024-04-23

河南省

¥ 297.33
2024-04-23

山东省

¥ 321.62
2024-04-23

江西省

¥ 317.07
2024-04-23

福建省

¥ 307.55
2024-04-23

安徽省

¥ 313.25
2024-04-23

浙江省

¥ 342.2
2024-04-23

江苏省

¥ 309.21
2024-04-23

上海

¥ 332.73
2024-04-23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4-23

吉林省

¥ 331.13
2024-04-23

辽宁省

¥ 302.53
2024-04-23

内蒙古自治区

¥ 337.13
2024-04-23

山西省

¥ 315.06
2024-04-23

河北省

¥ 342.12
2024-04-23

天津

¥ 338.21
2024-04-23

北京

¥ 349.43
2024-04-24 16: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