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扫一扫 -

- 留言 -

商务部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7/01/10 09:28 来源:商务部网站

近日,商务部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各级外贸主管部门工作的行动指南,为外贸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参考。......

  近日,商务部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国外贸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各级外贸主管部门工作的行动指南,为外贸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参考。

  《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外贸发展既有坚实基础、也面临严峻挑战。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国际经贸关系更加复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比较优势减弱,产业和订单向周边国家转移,我国外贸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同时,我国依然存在许多有利条件,外贸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产业互补优势没有改变,外贸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加快的趋势没有改变。必须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外贸发展的新形势新特征,抢抓机遇,务实应对挑战。

  《规划》强调,外贸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统领对外开放,大力实施优进优出战略,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调结构转动力,巩固和提升传统竞争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

  《规划》要求,努力推进国际市场布局、国内区域布局、外贸商品结构、经营主体结构和贸易方式“五个优化”,努力推进出口形式、竞争优势、增长动力、营商环境、我在全球经济治理地位“五个转变”,实现外贸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动力加快转换,外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贸易大国地位巩固,贸易强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规划》提出外贸工作八大任务。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出口迈向中高端;提升外贸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提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合作水平;促进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外贸新业态;实行积极的进口政策;扎实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平台、国际营销网络“三项建设”。

  《规划》强调五个方面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完善外贸政策体系,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税政策,改进金融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和贸易相结合, 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化合作共赢的国际经贸关系,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提升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机制。

  《规划》与以往规划相比,突出的特点是:

  在发展理念与目标方面,强调在外贸稳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调结构,从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力,提高外贸持续发展新动能。《规划》没有设定规模增速的量化指标,而是细化结构调整目标,提出努力推进外贸结构“五个优化”,努力实现发展动力“五个转变”。这一调整符合经济全球化发生深刻变化、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符合世界贸易发展普遍规律,也是中国外贸进入新阶段的客观需要。要摆脱数字情结、速度情结,从短期稳增速转到长期调结构、培育新优势新动能、推动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上来。

  在主要任务与措施方面,强调在完善外贸政策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产业和双向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优化国内营商环境和国际发展环境,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更加注重贸易与产业的结合,注重推进创新驱动,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从源头支持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更加注重发挥双向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培育以营商环境为核心的引资新优势,加快品牌培育和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培育跨国公司;更加注重深化合作共赢的国际经贸关系,积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推动引领多边、区域、双边国际经贸规则制订,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主动应对贸易摩擦。规划通知如下:

  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商贸发〔2016〕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外贸调结构转动力,向优质优价、优进优出转变,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进贸易强国进程,商务部制定了《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对外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商务部

  2016年12月26日

编辑:孔雪玲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凡注明来源水泥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联系电话:0571-85871513,邮箱:news@ccement.com。(转载说明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网友留言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水泥网立场

暂无评论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政策导向是推动水泥行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水泥行业唯有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变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踔厉奋发 勇毅前行 推动散装水泥事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2003年1月1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国家经贸委全国散装水泥办公室致浙江水泥散装率连续三年全国省、区第一的贺信上批示:“散装水泥发展的经验值得总结,使我省各行业、产业都树立赶超意识,奋发向上,力争先进,开拓创新。向水泥产业的干部、职工致敬,并希望继续保持先进,取得新的成绩。”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大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

“三大工程”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近年来,各地都在不断探索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从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来看,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或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202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9月开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促进质量强国建设,市场监管总局等25个部门定于2023年9月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

2023-09-01 政策法规 质量

多部门就房地产市场密集发声 在“因城施策”方面下足功夫

“预计下半年的楼市政策仍会延续长效机制以及短期政策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从供需两侧共同发力推进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在记者采访时表示。

切实提高保障房的“体验感”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带动房地产行业上下游产业平稳发展。

[评论]提高政治站位 建材稳增长 水泥行业应打头阵!

8月25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材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提出了2023-2024年建材行业稳增长的要求、目标、举措和保障措施。围绕《方案》,水泥行业应该怎么做?

2023-08-29 原创 政策法规

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政策迎来调整优化

房地产市场实现平稳健康的发展,离不开需求充分合理释放、供给品质不断提升以及供需更好的匹配。而这有赖于经济基本面的整体改善和住房体系的结构性改革。相信随着宏观经济的好转,房地产市场也将进一步企稳回升。

重庆出台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房保障经过多年发展,公租房、廉租房实现并轨且从建设转为运营维护、中低收入人群租赁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当前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租赁结构性供给不足,需构建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

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湖南省召开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工作推进会

8月22日,湖南省房地产平稳健康和安全运行工作推进会在长沙召开,会议要求,要强化政策支持、要素支撑、协同联动,切实做好房地产系统平稳健康安全运行各项工作,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积极因素共振,促房地产市场企稳回暖

山西省住建厅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取得积极成效。

冀东水泥、尧柏水泥入选陕西省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

陕西省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其中绿色工厂93家、绿色设计产品16种、绿色工业园区5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4家,其中冀东水泥铜川、尧柏水泥入选。

江苏省无锡市出台8项激励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

8月18日,江苏省无锡市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召开。会上,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与15家房企进行了充分交流,共同分析了当前市场形势,进一步研究了稳楼市、促消费的建议和措施。为优化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环境,会上解读了新近出台的《关于支持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激励措施的通知》政策。

房地产金融风险加剧,期待调整优化政策尽快落地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出部署,特别是对房地产市场以及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重要表述,首次明确提出,“适应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各相关部委和四大一线城市也相继做出表态。政策导向已经非常明确,接下来会有怎样的具体政策,何时出台?市场对此充满期待。

山东:加快推进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暨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在泰安召开,会议要求,要加快推进钢铁企业全面创A、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燃煤锅炉日常监管,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抓牢抓实移动源监管、扬尘管控等工作,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全力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战。

广东省番禺区住建局多措并举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广东省番禺区住建局相关领导表示,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联合执法检查,通过加强联动检查,交换监管意见,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做好风险防范,营造番禺区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氛围。

2023-08-18 房地产 政策法规

呼和浩特一沥青混凝土与再生拌合站及水泥制品项目获批

8月16日,呼和浩特路信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与再生拌合站及水泥制品项目获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批复。

山西太原市出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太原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政策下限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同时,对山西中部城市群区域内居民以及来并就业新市民,在太原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在购房资格审核、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享受与太原市居民同等待遇。

浙江苍南县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8月16日,苍南县发改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我国加快构建绿色现代化产业体系

上半年,我国钢铁、原铝、水泥熟料等单位产品能效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2023-08-11 政策法规 环保

房地产政策持续调整优化,释放出哪些信号?

延长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实施期限、指导银行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一步落实“认房不用认贷”……

2023-08-11 房地产 政策法规

河北衡水: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现浇混凝土养护工作的通知

河北衡水: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现浇混凝土养护工作的通知。

2023-08-10 政策法规 原创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3〕51号)要求,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水泥工厂项目规范》标准工作会议在天津水泥院召开

7月18日,由天津水泥院承办的全文强制性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水泥工厂项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准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2023-07-21 天津院 政策法规

浙江: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经信绿色〔2023〕57号),明确了浙江省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0项主要任务!浙江针对水泥行业发布重要文件!

2月13日,浙江省经信厅发布公示,浙江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市场监管局拟联合印发《浙江省水泥工业高质量发展暨碳达峰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推动玻璃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发布!

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

2023年水泥行业将加速并购重组,龙头企业将获益

2月6日,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

房地产有望在复苏中向新发展模式过渡

业内预计,2023年房地产利好政策将有望逐步落地,而随着疫后经济重启和居民收入改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进一步释放,房地产市场信心将逐步恢复,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复苏。

国务院联防联控:非高风险区不得停工、停产、停业!

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2-12-08 政策法规

碳达峰实施方案密集出台 注重一致性与地方性结合

记者梳理发现,近半年来已有超过10个省区市,多个行业和领域先后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业内人士表示,《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顶层设计文件已经出台满一年,后续各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施方案及相关支撑保障方案发布将更加密集。

2022-11-09 碳排放 政策法规

浙江建德税务局助力水泥企业向“绿”而行

建德市税务局和环保部门通过建德市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内部信息互联互通,精准辅导水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并针对水泥产业不同工段污染排放情况,对企业生产设备环保升级、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方面提供涉税建议,帮助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区域经济绿色发展。

河南:将打造重要千万吨级新型水泥熟料基地

10月24日,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安政〔2022〕34号)。

浙江经信厅: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细则》要求,将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细则》要求,通用水泥熟料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2:1,平板玻璃退出产能与建设产能的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经济日报:发挥政策效能支持民企发展

相关政策释放积极信号,有利于民营企业进一步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2022-10-09 政策法规 红狮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多地新规向烂尾楼说“不”

尽管各地密集出台的政策无不剑指“保交楼、防烂尾”,但受访专家认为,预售资金监管仍有待进一步调整、优化并落实到位。

政策利好叠加供应放量 房地产市场预期改善

今年以来,中央层面频频发声释放利好信号,表示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出险房企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行业风险。

中国水泥网:政策连发!推动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多省明确最新排放标准

在一系列政策频发的背景下,可以预期的是,“十四五”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工作将有较大的推进。

为稳经济促住房消费 9天逾40地出台政策松绑楼市

自中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以来,各地实施方案密集出台,其中多地实施方案中涉及房地产政策。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指导意见 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意见》中指出,经营者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可认定为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江西徐州加强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不得出厂。严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施工企业留置和养护混凝土试块。

房产政策持续”松绑“ 水泥行业回暖有望

作为拉动水泥市场需求的主要动力之一,房地产行业的强力复苏信号也将为水泥行业的需求回暖带来信心支撑。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4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发布。

工信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增长

工信部1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工作。

2022-03-18 工信部 政策法规

国务院: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保障老年人劳动就业权益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2022-02-22 政策法规 国务院

2021年这些政策很给力,2022年哪些政策更贴心?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为促进人口和区域的均衡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顶层设计和重磅政策,对于2022年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微信关注
时间 地区 均价
2024-03-2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456.51
2024-03-28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97.87
2024-03-28

青海省

¥ 416.22
2024-03-28

甘肃省

¥ 372.95
2024-03-28

陕西省

¥ 337.92
2024-03-28

西藏自治区

¥ 635.00
2024-03-28

云南省

¥ 333.10
2024-03-28

贵州省

¥ 323.46
2024-03-28

四川省

¥ 335.19
2024-03-28

重庆

¥ 314.76
2024-03-28

海南省

¥ 402.19
2024-03-28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12.68
2024-03-28

广东省

¥ 345.22
2024-03-28

湖南省

¥ 312.87
2024-03-28

湖北省

¥ 292.32
2024-03-28

河南省

¥ 303.42
2024-03-28

山东省

¥ 301.62
2024-03-28

江西省

¥ 323.45
2024-03-28

福建省

¥ 311.74
2024-03-28

安徽省

¥ 308.50
2024-03-28

浙江省

¥ 317.92
2024-03-28

江苏省

¥ 281.08
2024-03-28

上海

¥ 312.73
2024-03-28

黑龙江省

¥ 390.49
2024-03-28

吉林省

¥ 331.13
2024-03-28

辽宁省

¥ 302.53
2024-03-28

内蒙古自治区

¥ 341.23
2024-03-28

山西省

¥ 324.87
2024-03-28

河北省

¥ 347.07
2024-03-28

天津

¥ 338.21
2024-03-28

北京

¥ 349.43
2024-03-29 19: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