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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20/03/31 13:58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0号)安排部署......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0〕10号)安排部署,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在全省(山西省,下同)范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遵照“四铁”工作要求,加大专项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排查非煤矿山领域风险隐患,严密制定管控治理措施,严格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切实把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抓细抓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专项检查领导组,对全省专项检查实施督导抽查。

组长:郭虎银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石秋明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成员: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兼任。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5日至4月30日(具体结束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四、检查重点

(一)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内容:

1.是否制定了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并严格落实验收内容、标准,履行签字审批程序;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职,并认真履行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并做到持证上岗;

4.复工复产前是否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是否落实了风险管控措施,对存在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治理;

5.是否存在赶工赶时、违反规定组织生产建设和作业;

6.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等;

7.是否将矿山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8.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生产作业;

9.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10.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等;

11.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了口罩、消毒液等防护装具;

12.是否落实了工作场所、作业现场隔离消毒措施;

13.是否对外省返晋务工人员落实了检测隔离观察措施。

(二)监管部门统筹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内容:

14.是否存在只抓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全生产监管松劲的问题;

15.是否存在为推动复工复产,放松复工复产验收把关,甚至零审批、零把关等现象;

16.是否存在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企业放弃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等行为。

(三)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内容:

17.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等问题;

18.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等问题;

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未按规定治理问题;

20.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问题;

21.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

22.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放矿不规范等问题;

23.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问题;

2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施设备超强度运转等问题。

五、检查方式

(一)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自整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本单位专项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对生产建设工作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彻底自查自改;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同时,要做好春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100%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等不属于应急部门管辖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市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局重点监管和县级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跟踪督导。对发现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等不属于应急部门管辖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抽查。省应急管理厅组成3个督导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抽查(具体安排见附件1),抽查中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移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处理;对责令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公安机关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部门采取限制供电措施,严厉打击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进行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带队检查,业务部门要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盯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出现简单化零审批、零把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精心安排部署。要与正在持续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及年度执法计划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细化措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

(三)强化指导服务。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服务,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尤其是企业反映强烈的共性问题,要下足功夫把情况摸实,把解决办法想细,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大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把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检查全过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检查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倒查有关部门责任。

(六)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检查期间,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定期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乘车就餐要保持安全距离,市县对口部门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要注意轻车简从,不安排聚餐,一律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

编辑:俞垚伊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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